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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法》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温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0-4-28
实施时间: 2010-4-28
法规类型: 会计法及地区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温州
阅读人次: 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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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促进企业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会计法》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应当采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各类单位。
  二、检查内容
  1、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情况;
  3、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三、检查形式
  会计执法检查采取单位自查与财政部门组织抽查相结合的形式。
  四、检查工作实施步骤
  1、自查阶段:5月30日前为单位自查阶段。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及《会计法实施情况自查表》(可从“温州市财政地税信息网”www.wztax.gov.cn下载或向财政部门领取)一并报送主管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市属各单位须于5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材料报送温州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财政窗口(地址:市区惠明路。联系电话:88926283,88518954,88926202;传真:88926275,88926283)。
  2、抽查阶段:7月至9月底为抽查阶段。由各级财政部门组织人员实施抽查工作。
  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当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会计执法检查工作,并于10月30日前将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
  五、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政策
  对财政部门组织抽查中发现的违反《会计法》及相关会计法规制度的会计行为,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将依照《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温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 杨志建 潘桂芬
  联系电话:88524527,88926283,88523597
  附件:
  1、会计法实施情况检查自查表1
  2、会计法实施情况检查自查表2
  3、会计法实施情况检查自查表3
  4、自查说明书附件
相关附件:
附件1:会计法实施情况检查自查表1.DOC    
附件2:会计法实施情况检查自查表2.DOC    
附件3:会计法实施情况检查自查表3.DOC    
附件4:自查说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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