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款征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地税发[2010]3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0-4-1
实施时间: 2010-4-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408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有关规定,现对《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5]104号)作如下修改,请遵照执行。
  一、删去第三条第(二)项。
  二、将第三条第(三)项第一段修改为:“个人转让符合免税条件住房的,应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缴营业税手续”。
  三、将第三条第(四)项修改为:“个人转让住房时,不能提供免税或差额纳税相关材料的或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按销售非普通住房进行相关税务处理”。
  此外,我局对正文的顺序作了相应调整,对个别文字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全文附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修正:
正文暂未找到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清理房地产相关服务收费文件的通知 闽价服[2014]30 2014/9/23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房地产去库存若干税收优惠政策 赣地税发[2016] 2016/4/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有关 河北省国家税务 2011/1/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沪国税外[2002] 2002/2/22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税收专项检 湘地税函[2007] 2007/7/5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 京建发[2010]72 2010/2/21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衢地税发[2006] 2006/8/26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去库存的实施意见 青政[2016]45号 2016/5/29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 川国税函[2007] 2007/11/27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温 2018/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