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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湖国税征[2008]1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31
实施时间: 2008-1-3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湖州
阅读人次: 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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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局稽查局、各分局,局机关各处室、中心:
  为了认真落实“两个减负”要求,减少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报送的涉税资料,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以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的通知》(浙国税征[2007]40号)的文件精神,对照《湖州市(本级)国税系统全程服务一览表(2007年)》,市局对市本级国税系统征管业务中纳税人依申请程序所报送的资料进行了全面核对和梳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程服务项目清理简并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和总局下发的文件要求,取消的事项主要有14项,要求减少资料的项目共有56项,要求增加资料的项目有11项,涉及资料11份;其余的项目报送涉税资料保持不变。市局经过梳理后的全程服务项目共分为税务登记、认定管理、发票外部管理、证明管理、税收优惠管理、申报征收、纳税担保申请七个大类。同时废止《湖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办税服务厅使用受理税务行政许可(审批)凭证的通知》(湖国税征[2007]23号)中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受理中的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经梳理后的湖州市(本级)国税系统全程服务一览表(2008年)如下:
  湖州市(本级)国税系统全程服务项目一览表(2008年)

类别

项目

服务对象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承诺时限

一、

1、开业登记

开业登记的纳税人

1、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6、《税务登记表》

*已在银行开户的应提供全部银行账号证明及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只需提供1356等资料,但需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及个体加油站还需提供4

分支机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增加总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外资企业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增加首席代表证书复印件、承包工程建筑许可证和提供劳动服务合同复印件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指所列资料一份不少,下同)的当场办结。

2、重新税务登记

重新登记的纳税人

1、《重新税务登记申请核准表》

2、有效营业执照或有关批准重新开业的文书

2、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的纳税人

1、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或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3、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4、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提供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地址)(涉及变动的提供)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6、《变更税务登记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但涉及纳税人注册地址跨行政区域变更、行业变更、注册经济类型变更或因进入高新技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变更的,在结清涉税事项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3、停业登记

需停业登记的双定户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完的发票

3、《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并结清涉税事宜,无违章问题,当场办结。

4、复业登记

按期复业或提前复业的纳税人

《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并结清涉税事宜,无违章问题,当场办结。

5、注销税务登记(含变更登记需进行的注销、迁移注销)

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1、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

4、《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并已结清税款的双定户当场办结,其余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做注销清算)

7、税务登记换证

换证纳税人

1、《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

2、《税务登记表》,如有变更内容应提供相关资料

3、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查验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8、外来经营注册登记

外来经营纳税人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9、遗失税务登记证补办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

1、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

3、税务机关的相关处理决定资料

4、《税务登记证件挂失报告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经税务机关处理备案后,当场办结。

10、扣缴义务人认定

相关纳税人

1、《消费税代收代缴认定登记表》

2、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相关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已办理税务登记的)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未办理税务登记的)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11、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办理存款账户账号的纳税人

1、《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经税务机关处理备案后,当场办结。

12、账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相关纳税人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2、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3、财务会计核算软件及说明书(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经税务机关处理备案后,当场办结。

13、纳税人跨县、区迁出

迁出纳税人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经税务机关处理备案后,当场办结。

14、纳税人跨县区迁入

迁入纳税人

《纳税迁移通知书》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经税务机关处理备案后,当场办结。

二、

管理

1、税种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

1.分支机构需报送《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确认单》(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经税务机关处理备案后,当场办结。

2、出口退(免)税认定

出口企业

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出口的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提供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提供代理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特许退(免)税的单位和人员还须提供现行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要求的其他相关凭证。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3、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

出口企业

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有关变更项目的批准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已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不需提供)

5、已变更的《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不需提供)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3、出口退(免)税认定注销

出口企业

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申请报告

4、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1个月内办结。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临时认定

新开业的需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商贸企业除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认定表》

2、纳税人书面申请报

3、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国税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5、商贸企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预计年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的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新办商贸零售企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认定表》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报告

3、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购销渠道证明

4、分支机构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总机构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总机构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5、出口企业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正式认定

1、临时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大中型商贸零售企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7、邮寄(电子)申报方式审批

实行邮寄、数据电文申报方式纳税人

《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核准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8、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申请审批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9、汇总申报

需汇总(被汇总)申报纳税人

1、《汇总缴纳(  )税申请审批表》

2、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文件复印件

3、分支机构或集团子公司所在地工商部门的证明复印件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40个工作日内办结

10、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

相关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11、核定征收申请审批(适用于外国企业)

相关纳税人

1、《核定征收申请审批表》

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成立的组织文件、时间、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外国企业承包工程协议或外国航空公司、海运公司和陆运公司相关的协议和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12、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调整)纳税定额

需调整定额的定期定额户

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调整)纳税定额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13、《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议证明》

相关纳税人

《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14、税务认定资格年审

相关纳税人

1、《税务认定年审审批表》

2、相关部门的资格认定材料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

发票外部管理

1、申请变更《发票购领簿

相关纳税人

《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2、申请变更防伪税控企业最高限额

相关纳税人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3、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及其复印件和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3、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使用税控收款机开票的纳税人

1、《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

2、《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

3.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4、税控加油机装置初始化发行

相关纳税人

1、《加油机税控装置初始化登记表》

2、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5、税控收款机初始化发行

相关纳税人

1、《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

2、《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

3、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

4、税控收款机用户卡和税控卡

5、购机发票复印件

6、发票领购簿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6、发票购领

相关纳税人

1、发票领购簿

2、税控IC卡(一般纳税人使用)

3、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4、已用发票存根(初次购买除外、购税控发票携带已开具的最后一张记账联)

5、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当月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提供上一次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4%预交税款的完税凭证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7、发票缴销

相关纳税人

1、《发票缴销登记表》

2、《发票领购簿》

3、需缴销的空白发票

4、税控IC卡(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还需提交金税卡)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8、衔头发票印制审批

印制衔头发票的纳税人

1、企业自行设计的本单位发票式样

2、《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3、《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

4、允许出口的批准文书复印件(限印制出口发票的企业)

5、办税人员身份证明

6、发票缴销清单》(初次定印的企业除外)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7个工作日内审批上报市(地)局备案。

9、发票挂失

遗失发票的纳税人

1、遗失证明的材料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3、《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4、《〈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

5、《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10、申请普通发票代开

相关纳税人

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对个人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只需提供身份证明

3、提供《农民办税方便卡》或由生产地村委会出具的自产初级农产品证明(适用于免税项目)

4、《代开发票申请表》

5、属外来经营业户的,需报送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11、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关纳税人

1、税收完税凭证

2、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3、《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12、发票购票特批申请审批

相关纳税人

1、《发票购票特批申请审批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1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关纳税人

1、《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清单》

2.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记帐联复印件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14、丢失、被盗防伪税控设备处理

相关纳税人

1、《丢失、被盗金税卡(IC卡)情况表》

2、有关新闻媒体发布声明作废(注明企业名称、专用设备编号、丢失被盗时间等)的公告

3、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15、外来经营普通发票领购

需购发票的外来经营户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

3、购票员身份证明

4、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四、证明管理

1、《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开具、缴销

相关纳税人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2、《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相关纳税人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3、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3、《境外公司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售付汇证明)

相关纳税人

1、《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开具税务凭证申请表》  

2、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4、《特许权使用费、利息免税所得汇出数额控制表》(售付汇证明)

相关纳税人

1、《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开具税务凭证申请表》  

2、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免税文件

4、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5、《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

外国企业受托扣缴义务人

1、《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

2、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和境内受托方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外国公司居民身份证明

5、境外船运公司发票和提单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6、按照税收协定和税法有关规定不予征税、免税证明单(售付汇证明)

相关纳税人

1.税务机关相关免税文件复印件

2.合同、协议或其他能够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等复印件

3.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明、境外人员来华工作说明

5、《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开具税务凭证申报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7、《境外劳务费用不予征税确认证明》

相关纳税人

1、《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开具税务凭证申请表》  

2、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8、《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证明单》

相关纳税人

1、《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开具税务凭证申请表》

2、利润分配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9、纳税证明

相关纳税人

1、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3、其他单位或部门的介绍信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10、中国居民身份证明

相关纳税人

1、《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申请审批表》(适用于中国个人和企业)、《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申请审批表》(适用于外国个人和企业)

2、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复印件

3、企业所在国有关当局出具的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和个人取得收入的有关资料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11、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核销单证明》

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出口企业

1、《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专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出口发票复印件

4、出口收汇核销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原件和复印件)

5、如出口企业无法提供要求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应提供通过电子口岸打印出的丢失的出口报关单和核销单信息。

6、 载有《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手续齐全、资料和电子信息完备,当场办结。

12、申请出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办理来料加工业务免税证明的出口企业

1、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2、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加工合同或工缴费普通发票(委托加工的提供)

4、载有《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5、《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表》

手续齐全、资料和电子信息完备,当场办结。

13、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

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出口企业

1、《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原件及复印件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4、出口发票

5、 如出口企业无法提供要求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应提供通过电子口岸打印出的丢失的出口报关单和核销单信息。

6、载有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手续齐全、资料和电子信息完备,当场办结。

14、申请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生产企业

1、《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2、进料加工贸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载有《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及《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及《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5、进口料件进口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手续齐全、资料和电子信息完备,当场办结。

15、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需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出口企业

1、《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已申报退税的提供复印件)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准予在180天内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或远期收汇证明(进行外汇管理改革的试点地区企业申报时不需提供纸质核销单)

4、税收通用缴款书(已补税的提供)

5、出口发票复印件

6、载有《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手续齐全、资料和电子信息完备,当场办结。

16、申请出具《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外贸企业用)》

外贸企业

1、《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

2、进口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进口料件进口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4、《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及复印件

5、海关代征进口料件增值税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7、 载有《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手续齐全、资料和电子信息完备,当场办结。

17、申请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企业

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原件及复印件)

3、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代理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之日起180天内,向签发代理出口证明的税务机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协议规定由委托方收汇核销的除外

4、出口发票复印件

5、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原件、复印件

6、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 载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手续齐全、资料和电子信息完备,当场办结。

18、申请出具《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

卷烟出口企业

1、卷烟出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手续齐全、资料和电子信息完备,当场办结。

19、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出口货物转内销的企业

1、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复印件和分批单

3.、载有《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4、《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表》

手续齐全、资料和电子信息完备,当场办结

20、补办代理出口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补办出口证明的出口企业

1、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原件、复印件

2、受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已加盖已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戳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复印件

3、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复印件(准予在180天内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或远期收汇证明(进行外汇管理改革的试点地区企业申报时不需提供纸质核销单)

4、委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

5、出口发票复印件

6、 载有《申请补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手续齐全、资料和电子信息完备,当场办结

21、代理进口货物证明

代理进口货物的企业

1、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2、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进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载有《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5、《代理进出货物证明申报表》

手续齐全、资料和电子信息完备,当场办结

22、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及延期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出口企业

1、申请延期申报出口业务对应的出口合同或协议,属于委托出口的,应提供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代理出口协议(申请延期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申报表》

手续齐全、资料和电子信息完备,当场办结

23、车辆购置税证明管理

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一、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1.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纳税人提供的车购税缴税凭证或主管税务机关车购税缴税凭证留存联,车辆合格证明,遗失声明予以补办

2.车主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向原发证税务机关申请换、补,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车主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遗失声明核发完税证明正本(副本留存)

3、《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二、变动车辆

1、车主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应提供完税证明正本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车主办理车辆转出手续时,应提供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车辆转出证明材料

3、车主办理车辆转入手续时,应提供转出地税务机关核发的完税证明正本、档案转移通知书和档案

4、车主办理车辆变更手续时,应提供完税证明正本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24、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

委托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准予在180天内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或远期收汇证明(进行外汇管理改革的试点地区企业申报时不需提供纸质核销单)

3、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

4、 载有《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5、《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申请表》

手续齐全、资料和电子信息完备,当场办结。

25、出口企业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

出口含金产品的出口企业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准予在180天内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或远期收汇证明(进行外汇管理改革的试点地区企业申报时不需提供纸质核销单)

3、出口发票复印件

4、 载有《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申报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5、《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申报表》

手续齐全、资料和电子信息完备,当场办结。

五、

税收优惠管理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适用于增值税)

申请减免税的纳税人

1、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按审批权限,分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市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省局。

2、车辆购置税减免税

购置车辆的纳税人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车辆,提供机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外交人员自用车辆,提供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装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5、《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

6、留学人员、来华专家在办理免税申报时,应分别下列情况提供资料

留学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教育科技部、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宣传文化部)出具的留学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小汽车准购单》

来华专家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车辆生产企业

需列入免税图册的车辆,提供下列资料:1、车辆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2、车辆内、外观彩色五寸照片1

3、车辆内、外观彩色照片电子文档(文件大小不超过50KB,像素不低于300万,并标明车辆生产企业名称及车辆型号,仅限车辆生产企业提供)

4、《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按审批权限,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市局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省局。

3、新办企业减免税申请(新办商贸企业部分)

新办企业

1、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再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4、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5、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总金额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按审批权限,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市局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省局。

4、劳动及再就业企业减免税申请

劳动及再就业企业

1、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具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职工花名册及安置人员清册原件及复印件

4、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5、《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按审批权限,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市局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

5、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相关纳税人

1、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民政部门核发的安置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城镇退役士兵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4、《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县(市)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市(地)局,市(地)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省局,省局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6、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所得税优惠审批

相关纳税人

1、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转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转业干部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4、《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县(市)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市(地)局,市(地)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省局,省局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7、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所得税优惠审批

相关纳税人

1、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由财政部门出具的《三类资产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由经贸部门出具的主辅分离或辅业改制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由经贸部门出具的《产权结构证明》(或《产权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经济实体职工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7、原企业与安置的富余人员劳动关系的变更协议及经济实体与富余人员签订的新的劳动合同(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经济实体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9、经济实体为所安置的富余人员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10、《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县(市)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市(地)局,市(地)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省局,省局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8、安置随军家属就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相关纳税人

1、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企业的安置证明

3、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随军家属身份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5、《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县(市)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市(地)局,市(地)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省局,省局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9、机关服务中心以安置机关分流人员为主新办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相关纳税人

1、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分流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分流人员缴纳保险的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4、《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县(市)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市(地)局,市(地)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省局,省局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10、农口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农口企业

1、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免税收入明细表

3、《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县(市)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市(地)局,市(地)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省局,省局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1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农业龙头企业

1、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免税收入明细表

3、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的重点龙头企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县(市)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市(地)局,市(地)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省局,省局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12、软件及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软件及集成电路企业

1、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软件企业应报送省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应报送信息产业部委托认定机构认定的证书、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证明和重点软件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县(市)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市(地)局,市(地)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省局,省局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13、文化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文化企业

1、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文物商店应提供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网络经营应提供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区域出版物发行连锁经营企业应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文化事业转制单位应提供转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县(市)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市(地)局,市(地)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省局,省局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14、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1、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相关部门对资源综合产品的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免税收入明细表

4、《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县(市)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市(地)局,市(地)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省局,省局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15、新办的服务型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新办的服务型企业

1、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取得第一笔收入的证明材料

3、《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县(市)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市(地)局,市(地)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省局,省局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16、新办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新办的其他企业

1、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取得第一笔收入的证明材料

3、《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县(市)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市(地)局,市(地)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省局,省局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17、渔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渔业企业

1、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远洋渔业企业应报送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渔业企业应报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县(市)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市(地)局,市(地)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省局,省局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18、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所得税优惠审批

科研单位和大戊院校

1、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科学研究机构需报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上科委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实际发生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明细表

4、取得举办方(如政府、教育部门等)举办本学校的有效证明文件或文书、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5、《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县(市)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市(地)局,市(地)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省局,省局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19、非营利科研机构所得税优惠审批

非营利科研机构

1、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实际发生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明细表

4、开具的《技术贸易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县(市)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市(地)局,市(地)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省局,省局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0、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所得税优惠审批

相关纳税人

1、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取得经有权认定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3、实际发生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明细表

4、开具的《技术贸易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县(市)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市(地)局,市(地)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省局,省局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1、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所得税优惠审批

相关纳税人

1、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司法行政机关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县(市)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市(地)局,市(地)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省局,省局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2、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相关纳税人

1、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县级以上共青团组织出具的专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公益性活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文化或体育等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县(市)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市(地)局,市(地)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省局,省局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3、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相关纳税人

1、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及其相关的《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第一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入明细资料

5、《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县(市)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市(地)局,市(地)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省局,省局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4、老年服务机构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老年服务机构

1、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民政部门核发的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县(市)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市(地)局,市(地)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省局,省局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5、受风、火、水、震自然灾害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相关纳税人

1、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受灾损失情况证明

3、受损资产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4、保险公司出具的赔偿通知书、赔款数额划款单等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县(市)局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省局,市(地)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省局,省局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

26、林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林业企业

1、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收入明细资料

3、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的企业应报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县(市)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省局,市(地)局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省局,省局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

28、生产环保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生产环保设备企业

1、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免税收入明细资料

3、地级市以上(含市级)原经贸委(现发改委)对生产环保设备(产品)和企业的认定证明

4、《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县(市)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省局,市(地)局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省局,省局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

29、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相关纳税人

1、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免税收入明细资料

3、《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县(市)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省局,市(地)局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省局,省局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

30、教育事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相关纳税人

1、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免税收入明细资料

3、技术性服务收入应提供开具的《技术贸易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县(市)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省局,市(地)局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省局,省局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

31、西气东输管道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西气东输管道企业

1、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交通运输特许经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县(市)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省局,市(地)局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省局,省局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

32、广播电视村村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相关纳税人

1、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免税收入明细资料

3、《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县(市)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省局,市(地)局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省局,省局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

33、内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内资企业

1、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2、《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按审批权限,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市局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

34、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申请

相关纳税人

1、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申请报告

2、下属所有企业、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第二年申请时可只提供新增企业的税务登记证

3、总机构管理费收入支出明细表

4、总机构管理费支出明细表、下半年管理费预计支出明细表

5、分摊管理费的所有企业的名单、本年度上半年纳税申报表、上半年销售收入、预计全年销售收入、预计全年销售收入和利润增长幅度、管理费分摊方式和数额

6、本年度管理费各项支出(包括上半年实际支出和下半年计划支出)的计算依据和方法

7、本年度管理费用增减情况和原因说明

8、所有全资下属企业的出资证明

9、《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

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做出审批决定;市(地)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因情况复杂需要核实,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天,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35、对外国政府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给予免税待遇的审批

相关纳税人

1、所在国主管税务当局、政府机构确认的代表机构性质证明

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90个工作日内批复。

36、技术知识密集型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时间长和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减按15%优惠税率的审批

相关纳税人

1、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从事能源交通项目的批准证明材料

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按审批权限,县(市)局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或转报市(地)局,市(地)局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或转报省局,省局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或转报总局。

37、重点软件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税收优惠

重点软件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1、有关部门颁发的重点软件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证书或批准文书复印件

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20个工作日内批复。

38、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税收认定

外国企业

1、贷款方委托借款方办理减免税的委托书

2、贷款方所在国税务主管当局出具的该贷款方属于政府拥有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的证明及准确翻译的中文译本(限于税收协定仅原则规定缔约国对方中央银行、政府拥有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从我国取得的利息应在我国免征预提所得税的情况)

3、贷款方委托代理人申请免征所得税的委托书及准确翻译的中文译本

4、有关贷款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准确翻译的中文译本复印件

5、《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

39、经营期未满十年的外商投资企业免予追缴已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

1、有关部门出具的企业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的证明材料

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60个工作日内批复。

40、对从事信贷、租赁业务之外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计提坏帐准备金的审批

对从事信贷、租赁业务之外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1、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余额情况表

2、《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20个工作日内批复。

41、经营期不满五年企业筹办费的摊销

经营期不满五年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20个工作日内批复。

42、外商投资房地产经营企业支付境外代销、包销房地产劳务费列支

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

1、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的代销、包销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2、企业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凭证资料

3、《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20个工作日内批复。

43、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进行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的预提

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

1、企业进行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的基本规划、预计建设期限以及费用预算等资料

2、《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20个工作日内批复。

44、外商投资性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收取分摊服务费的税务处理

外商投资性公司

《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20个工作日内批复。

45、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业务资产计价的调整方法

外商投资企业

1、企业合并、分立、重组的有关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合并、分立、重组后的帐务处理方法

3、企业合并、分立、重组时的注册会计师的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合并、分立、重组时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按照选定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的计算资料

6、《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20个工作日内批复。

46、企业所得税备案

相关纳税人

1、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需报备案资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汇总成员企业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企业股权变化的情况说明

3、选择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和固定资产类别的情况说明

4、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申请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时应附送认定证明材料及有关资料

5、国资委监管企业工效挂钩企业税前扣除工资的管理的企业附报行使出资者职责的有关部门制定或批准的工效挂钩方案。

6、东北老工业基地、天津滨海新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缩短折旧(摊销)年限企业选择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缩短摊销年限和资产类别的情况说明

7、实行统一计提呆账准备的汇总纳税的金融企业由总机构扣除呆账损失的情况说明

8、《纳税人税务事项备案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

47、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

1、职工工资、福利费标准备案:1.所支付的工资、福利标准和所依据的文件等有关资料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备案:.固定资产的购置价格、购置时间、投入使用情况、折旧计提情况的说明

3、接受捐赠的大额非货币资产摊入备案:.对有关收益额及分期结转额的情况的说明

4、固定资产采用或改用的折旧方法备案:.该固定资产采用或改用的折旧方法、具体年限以及原因的说明资料(购入首个纳税年度申报时报送)

5、大额非货币资产投资收益:.外商投资企业非货币资产投资收益额及分期结转额的情况的说明

6、改变存货计价方法备案:.改变存货计价方法的书面说明(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

7、《纳税人税务事项备案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20个工作日内批复。

六、

申报征收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

2、税控IC卡(使用小容量税控IC卡的企业还需要持有报税数据软盘)

3、防伪税控开具发票汇总表及明细表

4、加盖开户银行转讫现金转讫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适用于未实行税库银联网的纳税人)

5、《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和加油IC卡、《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

6、《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

7、《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8、按月报送《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9、每年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报送上一年度《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10、按月报送《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1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12、报送申报当期销售所有机动车辆的《代码清单》(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13、按月报送《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

14、按月报送《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1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16、重点税源企业报表(重点税源企业)(一式一份)

17、纳税人如果取得货物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用于抵扣税款的,应当报送录有抵扣发票信息的电子申报软盘

18、退税部门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办理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提供)

19、稽核结果比对通知书(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报送)

20、《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1、《福利企业退税限额审批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3、按月报送《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4、按月报送《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5、推行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需报送税控收款机IC

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3、定期定额户定额执行期结束后XX税纳税申报

定期定额户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XX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4、消费税纳税人纳税申报

消费税纳税人

1、生产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还应提供《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和《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明细表(油品)》

2、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除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外,还应提供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4、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

5、扣缴义务人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报送《消费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及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6、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报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油品)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明细表(油品)主管部门下达的月度生产计划企业根据生产计划制定的月份排产计划

7、抵减进口葡萄酒消费税退税纳税人还需报送:《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8、《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5、内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

内资企业

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附表一(1))(一般企业用)

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一(2))(金融保险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

4、《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二(1))(一般企业用)

5、《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保险企业用)

6、《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7、《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三)

8、《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四)

9、《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五)

10、《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六)

11、《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七)

12、《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八)

13、《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附表十)

14、《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十一)

15、《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十二)

16、《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附表十三)

17、《坏账损失明细表》(附表十四(1))(一般企业用)

18、《呆账准备计提明细表》(附表十四(2))(金融保险企业)

19、《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纳税调整表》(附表十四(3))(金融保险企业)

20、如果纳税人涉及到以下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年度申报时还应报送

1)纳税人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发生改变的情况说明

2)纳税人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项目应报送:技术项目开发计划(立项书)和技术开发费预算;技术研发专门机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项目和发生额的有效凭证;以前年度技术开发费结转部分计算表

3)纳税人为工效挂钩企业应附报行使出资者职责的有关部门制定或批准的工效挂钩方案

4)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的情况说明

5)要求享受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在报送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及高新技术产品或项目的有关资料。

21、境外所得税纳税证明和税收减免法律规定

22、《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申报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核定征收企业)》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1、《营业收入表》、.《营业成本(支出)明细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明细表》、.《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长期摊销资产表》、《固定资产折旧情况表》、《财务费用情况表》、《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表》、《营业外收支情况表》、《其他损益明细表》、《年度亏损弥补情况表》、《总、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应纳税情况调整汇总表》、.《总、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经营情况年度申报表》、《总、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表》、《其他应税项目调整明细表》、

《外国税额扣除计算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纳所得税情况表》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3、中国注册会计师查账报告4、对纳税人涉及到下列已取消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年度申报时还应报送:

1)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出口企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在年度申报时报送:主管部门出具的当年度该企业为产品出口企业的有效证书;审核确认机关出具其出口产品产值超过当年产值70%的证明资料

2)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时,报送以下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度编制的技术开发计划和费用预算方案

外商投资企业技术研究人员情况

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发生情况

3)企业实际发生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应就当期扣除的坏账损失的原因作出附加说明并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

4)外国企业列支总机构管理费,须出具总机构提供的管理费汇集范围、总额、分摊依据和方法等证明资料,并就上述证明资料附送注册会计师查证报告

5)中外合资高新技术企业定期减免税:附送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借款利息,企业对每次发生的对外借款,在报送其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以下资料:

借款利率与签订借款合同时的一般商业贷款利率比较说明

注册资本投资到位的验资报告

如果企业从非关联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可免于提供上述第项所要求的资料

7)企业取得已使用的固定资产,凡尚可使用的年限比税法实施细则规定短的,可按实际可使用年限计算折旧。企业应在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对按上述规定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受让价格、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的有关说明资料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8)企业发生财产损失的,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就其财产损失的类型、程度、数量、价格、损失理由、扣除期限等作出书面说明,同时附送企业内部有关部门的财产损失鉴定证明资料等,若涉及由企业外部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附送企业外部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的财产损失证明资料

2、享受两个密集型优惠的企业应报送主导产品销售收入比例情况的说明材料

2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汇总审核表》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A1301) 企业与其关联企业关联关系及交易汇总情况表》

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A1302  企业与其关联企业购(销)商品(产品)情况表》

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A1303  企业与其关联企业提供劳务情况表》

7、《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A1304  企业与其关联企业融通资金情况表》

8、《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A1305  企业与其关联企业有形资产转让情况表》

9、《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A1306  企业与其关联企业无形资产转让情况表》

10、《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A1307  企业与其关联企业其他交易情况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7、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A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A类)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8、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B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1.中国注册会计师查账报告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B类)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9、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B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B类)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10、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1、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

2、清算资产会计报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11、扣缴义务人申报

扣缴义务人

《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12、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相关纳税人

1、《财务会计报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13、车辆购置税纳税人申报

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1、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车辆价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境内购置车辆,提供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3、车辆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4、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凡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其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

5、《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14、出口退税申报

出口退税企业

1、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2、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分批申报单

3、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还应提交提供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4、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5、加盖外汇管理部门已收汇核销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准予在180天内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再行提交)或远期收汇证明(进行外汇管理改革的试点地区企业申报时不需提供纸质核销单)

6、属于委托代理出口业务的,还应提交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和代理出口协议

7、《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15、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相关纳税人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16、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申请审批

相关纳税人

《退(*)税款及利息申请核准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30日内办结。

17、扣缴义务人申报

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18、委托代征申报

委托代征纳税人

1、委托代征开具的合法凭证

2、《票款结报手册》

3、《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19、延期申报申请

相关纳税人

1、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20、延期缴纳申请

相关纳税人

1、所有银行存款帐户的对帐单

2、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3、纳税人提供的灾情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政策调整依据

4、《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20日内办结

21、发票认证

相关纳税人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2、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货运发票抵扣联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22、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相关纳税人

1、合并(*)的批准文件或企业决议

2、《纳税人合并(*)情况报告书》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23、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相关纳税人

1、处分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清单

2、《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10日内办结

24、退税审批

相关纳税人

《退(抵)税款及利息申请核准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20日内办结

25、葡萄酒消费税退税

相关纳税人

1、《葡萄酒购货管理证明单》退税联

2、《葡萄酒消费税退税申请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20日内办结

26、车购税退税

相关纳税人

1、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的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登记业务退办凭证》

2、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的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车辆号牌证明

3、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完税证明正本

4、《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5、已缴车辆购置税的税收缴款凭证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10日内办结

七、

纳税担保申请

纳税担保申请

相关纳税人

1、《纳税担保财产清单》

2、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的证明及其复印件

3、《纳税担保书》

省局未明确规定时限

  二、实施简并工作的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此次简并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组织学习,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监控,严格按照规定的承诺时限办理纳税人的涉税事项,确保简并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强化服务,提高效率。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操作指南,根据自身的岗位职责,优化办税流程,并充分运用纳税人上报的资料和数据,实现资源共享,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
  (三)加强宣传,做好辅导。各单位要做好此次简并工作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对此次的调整事项和资料要在办税服务厅进行公开告知,对部分需增加报送资料的项目要做好辅导工作。对触摸屏、税务网站已公开的的全程服务事项由市局统一进行更新,对部分调整事项的办税指南由市局统一印制。
  (四)各单位在接到文件后,要按文件所列的项目规定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向市局报告。
  附件:
  1、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的通知
  2、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
  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简并涉税资料清单(略)

相关附件:
附件2: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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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 辽国税发[2007] 2008/1/1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有关问 黑国税函[2008] 2008/12/17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 青国税函[2007] 2007/11/2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征管业务 晋国税函[2007] 2007/4/17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简并涉税资料优化办税流程[第二 湘国税函[2007] 2007/9/1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简并涉税资料优化办税流程[第一 湘国税函[2007] 2007/8/1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简并涉税资料优化办税流程[第三 湘国税函[2007] 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