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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衢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衢地税发[2009]77号
发文部门: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 衢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9-17
实施时间: 2009-9-17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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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为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信纳税,增强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和荣誉感,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地税发[2009]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国、地税联合开展2007-2008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为扎实做好评定工作,确保评定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联合评定机构
  成立市国、地税联合评定委员会,组织开展2007-2008年度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联合评定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 任:叶永青
  副主任:王德华 姜国光
  成 员:王志刚 裴 震 刘红音 胡云辉 刘康安
      郑英尧 祝 霞 吴长根 谢 钦 陈建勇
      徐志新 潜 力 王锦霞 黄忠民 龚 寅
      蓝 鸣 叶旭泉 徐向东
  市国、地税联合评定委员会下设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委办)。市评委办人员组成:
  主 任:徐志新
  副主任:胡云辉
  成 员:樊建强 宋海红 王小萍 曾雪燕
  二、评定范围和级次
  (一)评定范围为市本级范围内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企业纳税人。考虑到评定工作量和评定效率,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暂不纳入本次评定范围。
  (二)评定等级为A、B、C、D四个级别。A级信用企业的评选,应严格把握质量,确保A级企业在所属行业、地域内起到示范作用。纳税人未向主管税务分局提出信用A级评选申请的,主管税务分局不予评定信用A级。在规定的时间内,纳税人未向主管税务分局提出信用B、C、D级评选申请的,由主管税务分局根据平时掌握的征管情况及纳税人的信用度,提出初评名单,审核后交联合评定委员会确认。
  三、评定程序和方式
  信用等级的评定采取企业申报、主管税务分局初审、评委会复审、上级部门审定的方式进行。
  申报A级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填写《信用等级评定申请表》(申请表可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分局领取或从国、地税外网上下载。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为主的纳税人报送二份,缴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报送一份)。主体税种为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报送国税主管税务分局,主体税种为营业税的纳税人报送地税主管税务分局。主管税务分局根据平时掌握的相关征管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实,初步提出基本具备A级信用等级企业名单,送交市评委办。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为主的纳税人经国税、地税主管税务分局审核,缴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经地税主管税务分局审核后,由评委办上报联合评定委员会集体审核确定。
  申报B、C级信用等级的,原则上由纳税人填写申请表。纳税人未填写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信用度或日常分类管理需要,由主管税务分局提供名单,各自报评委办确定后,报联合评定委员会备案。
  初定为D级信用等级的,按照《浙江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由主管税务分局提供名单,各自报评委办,经评委办初审后提交联合评定委员会确定。
  A级信用等级原则上按获取年限滚动自然升级,评定过程中如国、地税等级评定不一致的,按照从低原则共同核定。
  信用等级级次一经评定,联合评定委员会按规定选择适当形式对外公示、公告和表彰。
  四、评定时间和要求
  (一)9月17至9月21日:制度落实、宣传发动,完成评定申请表的发放、填报工作。即由国、地税分别在办税服务厅、外网、网上申报系统以及12366特服系统上宣传纳税信用评定相关文件、表格,营造诚信纳税光荣的良好氛围。
  (二)9月22至10月26日:主管税务分局收集、核查评定资料,签署初评意见。国税主管税务分局于10月20日前将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为主的纳税人初评资料移送地税主管税务分局。主管税务分局于10月26日前形成各等级名单上报市评委办。
  (三)10月27日至10月30日:市评委办对市本级各单位上报名单进行复审,并提交联合评定委员会确认市本级AA级、A级、D级企业名单,推选AAA级信用企业送审名单。
  (四)11月1日至11月10日:汇总全市评定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数据,撰写总结、制作名单并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
  附件:浙江省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申请评定表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相关附件:
附件:浙江省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申请评定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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