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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住宿业专项纳税评估的通知
发文文号: 衢地税发[2009]64号
发文部门: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7-7
实施时间: 2009-7-7
法规类型: 纳税评估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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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局各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提高行业税收征管水平,坚持“以加强数据采集与增值利用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管理方向,分析并建立行业税收预警指标,充分发挥纳税评估在税源间接控管中的作用,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09〕20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对住宿业专项纳税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纳税评估对象及评估时段
  本次专项纳税评估工作对象是对住宿业纳税人2009年度的纳税(费)情况进行评估,登记注册类型包括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纳税评估时间
  各税务分局应在10月25日前结束本次专项评估工作。
  三、纳税评估实施
  各税务分局要严格按照《衢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衢地税发〔2004〕134号)和“税源间接控管”模式的相关要求开展本次专项评估工作,严格执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规定的流程,并通过《税友2006》纳税评估模块进行规范操作,使用统一的表证单书,做好评估通知、约谈及实地调查等各项工作。具体评估方法由税务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税务分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评估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和实施工作。要根据省局、市局要求,针对今年企业与个体共同进行评估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纳税评估实施方案,做到科学安排,规范操作,明确纳税评估重点和细化要求,及时、高效地完成专项评估工作任务。
  (二)各税务分局要根据住宿业的行业特点,在注重纳税人信息应用的基础上,拓宽信息采集渠道,积极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联系,通过科学方法,从第三方取得有效信息,充实评估基础资料。
  (三)各税务分局在评估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税友2006》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清理比对工作。凡发现有差错的信息数据,应及时通过《工作联系单》(WS059)移交相关科室进行修正,做到评估一个行业,规范管理一个行业。
  (四)在实施评估后,对纳税人仍有《衢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报送市局选案办作为稽查案源处理。要充分运用稽查的威慑力量,通过加大稽查案源移送力度和处理处罚力度,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
  (五)各税务分局应将有关专项评估的书面总结、评估指标体系(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及其预警值)和《专项纳税评估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10月31日前报送市局征管处。评估总结应对专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有关行业涉税问题进行归集、整理,提出改进征管工作的建议。对实行核定或定期定额征收的住宿业纳税人,要通过评估分析比对其核定或定额的正确性,对差异较大的要及时进行调整,以充分展示评估数据的作用,通过数据来反映管理现状、评估成果,以评估实践充分论证与体现评估指标体系设置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六)在本次专项评估工作结束后,各税务分局要优选1-2个纳税评估案例,以PPT电子格式于10月31日前通过“FTP/市局征管处/2009年度优秀评估案例参选”报送市局。市局在全市评比的基础上推荐优秀的纳税评估案例参与省局评比。
  附件:专项纳税评估情况统计表
  二○○九年七月七日

专项纳税评估情况统计表

单位:                                                                                   金额单位:户、万元
行业 确定评估 约谈 实地调查户数 评估入库金额 企业所得税亏损数额调减 转稽查户数 稽查反馈户数 稽查反馈入库金额
对象户数 户数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其它各税 各费(基金) 滞纳金 罚款 合计
   
                             
                             
                             
                             
                             
合计                            
填表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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