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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舟政办发[2006]68号
发文部门: 舟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6-5-26
实施时间: 2006-5-26
失效时间: 2009-6-15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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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落实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
  (市财政局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为保证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减轻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因成品油调价而增加的负担,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财政补贴落实工作,确保石油价格改革顺利实施的通知》(财建密电〔2006〕1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意见和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出租汽车道路班车客运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国家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市对定海、普陀两区及市本级油价补贴资金的核定
  (一)对渔口补贴资金的核定。
  ⒈渔口补贴对象:载止2006年4月底船舶登记在册且生产的国内海洋捕捞、海水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为鼓励远洋渔业健康发展和水产种苗工程建设,我市将远洋捕捞和水产种苗企业也列入财政补贴范围,给予适当补贴,但受惠对象必须是使用机械耗油并常年生产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为强化渔业行业管理,“三无渔船”不予补贴。2005年底“三证不齐”的渔船及该年度拒缴渔业规费或因安全等设施配备不全和违规而被渔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渔船单位及个人,待按规定要求整改后,可视情给予补贴。
  ⒉补贴资金的核定:按照省财政核定给我市市级单位(包括定海区、普陀区,下同)的油价补贴资金,市级单位渔口补贴资金核定以市里测算确定的分配标准、按海洋捕捞与海水养殖的年补贴用油量占渔口比重为分配依据,海洋捕捞占98%、海水养殖占2%。具体核定办法为:
  (1)对海洋捕捞补贴资金的核定。以《舟山市2004年渔业统计年报》中统计的生产渔船功率(含国内渔船、远洋渔船)为测算依据,分别计算核定到市级各单位。
  (2)对海水养殖补贴资金的核定。分养殖生产补贴和种苗补贴两块分别核定。
  对养殖生产补贴资金的核定,以《舟山市2004年渔业统计年报》中统计的养殖总产量为测算基数,分别核定到市级各单位。
  对水产种苗企业补贴资金的核定,以2004年各种苗企业实际育苗数量为测算依据,按市里确定的折算标准计算实际用油量,再按省核定补贴价计算全年应补贴额。具体计算方法是:
  鱼类按每万尾折算补贴用油量330公斤核定补贴资金;
  虾类按每万尾折算补贴用油量4.6公斤核定补贴资金;
  贝类按每万粒折算补贴用油量5.4公斤核定补贴资金;
  蟹类按每公斤折算补贴用油量170公斤核定补贴资金;
  紫菜按每万贝壳苗折算补贴用油量100公斤核定补贴资金。
  (二)对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补贴资金的核定。由于市级单位的补贴对象只有舟山市林场,故将补贴资金分配给舟山市林场。
  (三)对城市公交企业补贴资金的核定。按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2005年底统计的车辆数平均分摊补贴资金。市级单位的经营户为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四)对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补贴资金的核定。按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2005年底统计的车辆数平均分摊补贴资金。
  (五)对城市出租汽车司机补贴资金的核定。按目前拥有的出租汽车数量平均分摊补贴资金。
  岱山、嵊泗两县油价补贴资金的核定,可比照上述核定办法执行。
  二、油价补贴资金的拨付
  2006年省核定给我市市级的油价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按照核定的补贴数及时如数转拨到定海区、普陀区财政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按规定核定给市属企业的补贴资金,通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如数转拨。
  岱山县、嵊泗县的油价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
  对按规定核定给在舟的部、省属企业的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如数转拨。
  三、油价补贴工作的落实和管理
  油价改革影响面广,落实财政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且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因此,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抓紧抓好落实和管理工作。
  (一)成立专门的组织协调机构。为确保油价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已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市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补贴实施意见的制定、重大政策的协调以及对各地补贴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县(区)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的补贴资金落实和管理工作。
  (二)抓紧制定具体的补贴办法。各县(区)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补贴办法。对补贴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范围执行。补贴资金的测算和分配办法,要按照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制定。补贴工作完成后,应将分配资料及时归档保管。
  鉴于补贴工作复杂,补贴对象差异较大,改革中还可能出现一些不确定因素,允许政府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在除对种粮农民外的其他五类补贴对象之间作适当调剂,以解决当地在油价改革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和紧急事项,但调剂使用不得超出中央规定的补贴范围。有关调剂使用的情况,应及时报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备案。
  (三)加强部门配合,切实抓好落实。各级财政和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尽快组织实施油价补贴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要严格掌握政策,把工作做细、做到位,尽可能使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符合规定范围并直接负担油价上涨支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本着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尽可能选择快捷、有效的补贴发放渠道,对个人的补贴,原则上应直接兑付给受益本人,并以适当的形式公布,做到操作公开透明,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开展补贴工作必需的经费,主要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四)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资金监管。为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补贴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财政补贴机制的实施意见
文号:舟政函[2009]30号
发文部门:舟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9-6-15
实施时间:200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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