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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关于认真做好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劳社[2006]5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6-10-20
实施时间: 2006-10-20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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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各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
  经省政府批准,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已于2006年9月26日发布,自2006年10月1日实行。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好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
  最低工资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的劳动保障制度,也是政府对收入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各类用人单位必须执行的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家组织、各用人单位都必须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重要意义。特别是这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即将进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提高有关群体待遇的情况下进行的,意义重大。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家组织及用人单位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落实好最低工资制度,维护劳动者最基本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采取多种形式,搞好舆论宣传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家组织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努力营造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的氛围。各地要在近期集中力量开展一系列的大规模宣传活动,在当地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主要媒体上发布消息,开辟专栏,充分宣传,让社会各界和广大职工群众了解相关规定,提高用人单位执行法规规定的意识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家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在媒体上公开发表文章、讲话或答记者问等,就一些容易混淆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解疑释惑;要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利用一定的时间,组织咨询宣传活动,印发书面材料,面对面地解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要对过去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有问题的用人单位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讲解政策,督促落实。要及时宣传好的典型,曝光违法行为。
  三、认真做好督导落实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家组织要把贯彻落实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深入用人单位,做好督导工作,帮助和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落实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衔接工作,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调研和信息反馈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互相沟通,并及时上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要及时开通专门的咨询、举报、投诉电话和维权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渠道,方便职工群众了解政策规定和反映问题。对职工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要及时受理,并依法查处,做到件件有着落。
  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和省企业家协会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开展一次全省性的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专项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民(私)营企业和过去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有问题的企业。对查出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行为的企业要建立跟踪监控制度。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作用,监督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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