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国土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征免契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晋地税农发[2004]2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23
实施时间: 2004-3-23
法规类型: 国土 契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太原
阅读人次: 423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征免契税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国有企业改革时,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可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和保留划拨用地方式予以处置。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是指国家根据需要,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使用权的,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但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再依法作价出资、入股、在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之间转让、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转让时,属于契税征税范围,应依法征收契税。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司法确权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 琼地税发[2009] 2009/1/23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 沪地税地[2006] 2006/10/25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将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 京财资环[2021] 2022/1/1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 晋地税农函[200 2003/12/12
浙江湖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业项目契 湖开发委通[200 2009/2/26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 2022/1/1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财税[2021]26 2022/1/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 吉地税发[2009] 2009/2/26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交换征收契税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5] 2005/3/18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 国家税务总局北 20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