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烟叶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烟草拍卖行拍卖罚没烟叶有关烟叶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函[2006]21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4
实施时间: 2006-9-4
法规类型: 烟叶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505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现就省烟草拍卖行拍卖罚没烟叶有关烟叶税征收问题,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做出规定之前,我省明确如下:
  一、省烟草拍卖行仅收取拍卖佣金,拍卖烟叶的成交款由买受人直接付给拍卖委托方的,由买受人按照成交价格(不含拍卖佣金和税费)计征烟叶税,并向省烟草拍卖行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缴纳。主管地税机关也可委托省烟草拍卖行代征烟叶税。
  二、省烟草拍卖行直接收购罚没烟叶再拍卖的,由省烟草拍卖行按照实际支付的收购金额计征烟叶税,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
  二OO六年九月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 国税发[1998]12 1998/7/1
关于2012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2] 2012/1/4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单位教育费附加 湘地税函[1998] 1998/11/16
关于2002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计价格[2001]26 2001/12/5
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 鲁价格一发[201 2012/2/9
关于2014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 2014/1/3
关于2007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 2007/6/4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征烟叶税有关 鲁地税发[2006] 2006/6/6
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1998]52 199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