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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路建设附属项目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地税税一发[2000]12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2
实施时间: 2000-11-2
法规类型: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4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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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今年以来,各地地税机关在清理投资方向调节税欠税中,请示公路建设中一些附属项目投资适用税率等有关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并依据《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各级公路上建设的收费站、点,以及为公路配套服务而在公路沿线两面建设的加油站、饭店、旅店、售货点等各种服务网点,都属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表中未列举的投资项目,一律按15%的税率计征投资方向调节税。
  2、公路管理部门、公路养护部门建设的行政办公用房,职工住宅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征投资方向调节税。对公路养护人员的临时休息室、养护工具、器具的储存用房,按零税率计征投资方向调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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