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契税 > 契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过户免征契税和印花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地税农发[2000]4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15
实施时间: 2000-3-15
法规类型: 契税优惠政策 印花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432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部、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行)银发[2000]21号《关于免缴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过户税费的通知》规定,农村信用社在办理接受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过户手续时,对房屋、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所发生的权属转移免征契税,所办理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〇〇〇年三月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2000年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 银发[2000]375号 2000/12/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上农村信用社 京国税函[2001] 2001/2/1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农村信用社 京国税函[2001] 2001/9/6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 渝国税函[2002] 2002/3/14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农村信用社改制后 鲁财税[2013]46 2013/11/28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县联 津国税所[2000] 2000/11/8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 云国税函[2000] 2000/3/3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 津国税所[2004] 2004/1/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市]级农村信用 京国税函[2001] 200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