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船使用牌照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车船使用[牌照]税若干征管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地税政三[2001]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0
实施时间: 2001-1-10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牌照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35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车船使用(牌照)税若干征管问题的请示》(厦地税政三[2000]14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00年12月25日批复精神,同意你局对辖区内车船使用(牌照)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你局确定。
  此复。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福建省财政厅 闽地税发[2003] 200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