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税政[2000]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0-2-2
实施时间: 2000-2-2
法规类型: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91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财政局、地方税务分局、各区县计(经)委: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1999年底以前已办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核定手续并发生投资的项目,尚未缴纳税款的(包括欠税),应继续按原规定清缴入库。
  二、对持有1999年度投资计划的纳税人尚未办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核定手续的,核定期限可延续至2000年3月底。纳税额核定后,应于10日内完税,不要形成新的欠税。
  三、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应纳税款的结算工作,确保国家税款足额入库。
  四、为加强项目管理,继续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制度。请各区县计(经)委按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 津地税二[2000] 2000/5/8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固定资 内地税发[2000] 2000/4/23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暂停 桂地税发[2000] 2000/4/11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购买商品房如何计征固定资产投 晋地税特发[200 2000/6/13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计划委员会转发财政 湘财税字[2000] 2000/1/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 湘地税发[2000] 2000/4/23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 冀地税发[2000] 2000/4/19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 京地税二[2000] 2000/5/29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 京财税[2000]13 20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