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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城镇新增就业岗位考核目标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劳社[2003]104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3-9-17
实施时间: 2003-9-17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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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3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月度报告内容的紧急通知》(劳社厅函[2003]391号)要求,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达我省2003年16万人的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目标分解到各市。石家庄市30259人、承德市6630人、张家口市8730人,秦皇岛市11158人、唐山市23725人、廊坊市8413人、保定市20160人、沧州市15744.人、衡水市8384人、邢台市8013人、邯郸市18784人。
  省在考核各市完成《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冀办字[2003]59号)下达的各项就业再就业目标的同时,还要考核各市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各市要尽快将省下达的新增就业岗位目标层层分解,狠抓落实,确保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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