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 年度会计决算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决算]报表评比办法
发文文号: 内财统[2003]36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3-12-9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年度会计决算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484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实施“统一会计报表”以后,各类汇总会计(决算)报表(以下简称“汇总报表”)是一个地区、部门和单位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综合反映,是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各级财政编制部门预算和部门(单位)实施科学收支管理的重要依据。为了促进年度各类汇总报表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汇总报表的编报和评比行为,切实起到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保证汇总报表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更好地服务于政府宏观管理和财政财务改革的需要。根据财政部《关于下发〈全国2000年度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工作考核计分标准〉的函》(财统函[2000]2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范围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各直属企业(集团)、各国有建设单位列入评比范围。
  二、评比内容
  (一)报表组织落实(5分)
  报表单位人员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设备配置能满足工作需要,并按统一要求和规定的时间认真组织报表及软件的层层布置培训和各项工作的有序落实。(5分)
  (二)报表报送方面(7分)
  各类汇总报表及软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和按要求进行会审。每迟报1天扣1分。(7分)
  (三)报表内容完整(7分)
  上报的汇总报表种类、手续、单位公章齐全、完整,字迹清晰、装订完好,同时必须附有相关业务口的审核签字。每漏报一项扣1分。(7分)
  (四)报表数据质量(37分)
  1、按照规定的填报范围、录入级次、业务口径、金额单位和实物量指标上报。每填错一项扣05分。(5分)
  2、本年度汇编企业(单位)户数与有关业务口及上年度进行核对,无漏报和重复填报现象,户数变化原因清楚。每漏报或重报一户扣1分。(5分)
  3、同一户企业(单位)封面标识变动原因清楚、变动依据可靠。(5分)
  4、同一户企业(单位)的上下年度之间相关指标变动合理、原因清楚。(5分)
  5、上报各业务口和统评口相关数据核对一致,《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要求与《财政总决算》和《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支统计报表》中有关指标衔接一致,有调整时及时反馈、同时调整。每出现一项不衔接扣1分。(10分)
  6、按照有关规定应进行年度审计的企业要经过审计,并同时附送审计报告,原则上要求上报的决算数据与年审报告数据一致。(7分)
  (五)报表微机方面(37分)
  1、各项封面标识填报真实准确,资产总额与经营规模等标识之间相匹配。报表填报必须符合统一规定格式,表内各项数据准确、完整,勾稽关系正确、合理,符合数据有效性要求。表间数据衔接正确,无逻辑性错误。每出现一项错误扣1分。(10分)
  2、按统一要求分户逐级录入、汇总、审核,报表类型码填列正确。每出现一项错误扣1分。(5分)
  3、正确选择汇总方法,各基础报表间汇总关系清晰,树型结构统一。(5分)
  4、单户数据的枚举字典录入准确,没有非法字符和空行现象。每出现一项错误扣1分。(5分)
  5、报表和软盘相关数据一致,录入数据和汇总数据衔接,软盘数据改动后,必须对报表数据作相应的调整。每出现一项不衔接扣1分。(7分)
  6、数据库结构完整统一,命名规范清晰,数据软盘齐全无损坏,标签准确规范。每出现一项错误扣1分。(5分)
  (六)报表文字材料(7分)
  按时上报与报表配套的编制说明、财务状况分析及有关要求上报的材料,达到内容全面、准确,分析透彻。(7分)以上列入评比的内容,对于易于量化的部分,规定了扣分标准;对于难以量化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酌情扣分的办法。具体评分时,如将每项内容规定的分数扣完后,可实行倒扣分的办法。
  三、评比方法
  全区各类汇总报表评比工作,按统一的考核标准对列入评比范围的对象分别进行评比打分,当年汇总报表评分在次年6月底前完成。在此基础上,评比结果要在年度决算报表稽核工作结束后最终评出。凡在决算报表稽核或其它相关检查中发现存在较为严重问题的部门(单位),一律取消评比资格。对盟市财政部门汇总报表的评比工作,还要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和有关反映工作动态、统评简报、专题分析及工作总结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比。
  四、表彰奖励
  (一)依据评比结果排序,择优评选出汇总报表工作先进地区和部门(单位)。对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设置综合评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各类汇总报表的单项奖;对自治区本级,分别按行政事业单位类、企业类、国有建设单位类评出各类汇总报表的先进单位。表彰方式以精神鼓励为主,适当予以物质鼓励。
  (二)自治区对盟市、计划单列市和区直部门(单位)进行奖励后,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和区直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奖励资金,实行配套奖励政策。
  (三)区直部门(单位)对所属单位和盟市对所属旗县及报表单位的表彰奖励,由各部门(单位)和盟市自定。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从二○○三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并由自治区财政厅统计评价处负责解释。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 黑会协[2009]50 2010/1/6
关于印发《粮食、会计报表评比办法》和《粮食财务分析评 国粮办财[2006] 2006/6/29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度地市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工 黑财库[2010]15 201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