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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发2004年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4]171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23
实施时间: 2004-7-23
法规类型: 消费税个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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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充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4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国税函[2004]872号),核准你市南充炼油厂2004年度溶剂油的生产计划为4万吨,不征收消费税。未列入国家税务总局本年度核发的生产计划,或者超出核发范围生产的部分,照章征收消费税。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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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南充炼油厂2003年溶剂油生产计 川国税函[2004] 2004/7/26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1年石脑油 鄂国税函[2001] 2001/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