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国税局普通电脑发票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川价函[2003]163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3-7-2
实施时间: 2003-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95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国税局:
  你局《关于请求修订普通电脑发票收费标准的函》[川国税征函[2003]08号]收悉。为了支持我省国税系统转变工作作风,促进机关发票管理由传统的手工操作方式向现代的信息化监控方式的转型,在推行使用的普通电脑发票中,降低发票印制配售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11号]规定,经研究,现将电脑发票工本费的收取标准作调整如下:
  一、本通知规定的普通电脑发票收费标准按规格、联数以份为单位计算收取。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所列规格、联数及对应的印制成本力。运杂费收取[省国税局场印制成本见附表]。各市[州]、县国税局向纳税人收取的最终工本费标准为:在省国税局印制成本的基础上顺加10%运杂费[包括运输、仓储、损耗等费用]。
  二、上述工本费为向纳税人收取的最终工本费,不能再以任何理由增加或变相增加工本费收取的标准。收费单位需到同
  级物价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许可还变更手续。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国税系统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票据问题的函》[财综函[2003]5号]规定,各市[州]、县国税局收取的普通电脑发票工本费属于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按隶属关系使用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入及时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函[002]01号文件同时废止。
  五、本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及其有关事项的通 晋价费字[2012] 2012/7/5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闽价费[2012]27 2012/8/1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通信专业技 赣发改收费字[2 2012/7/2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 粤价函[2011]43 2011/5/6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行政事业 浙财综[2012]45 2012/10/8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连承亿垣货运市场停车场收 大发改收费字[2 2010/7/29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 京发改[2011]54 2011/4/20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荆门市城区城市道路机动车 鄂价费规[2012] 2012/7/1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检 湘价费[2009]13 2009/9/9
调整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