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国资管理 > 地方国资 > 云南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6-2010年云南省省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云国资企管[2007]149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7-5-9
实施时间: 2007-5-9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417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省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队伍,充分发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委《2006-2010年云南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精神,结合省属企业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省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省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是我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省国资委和省属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部署,结合省属企业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省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有力地提升了经营管理人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为省属企业的改革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要实现人才兴企、工业强省、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云南的目标任务,省属企业要紧紧抓住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两大关键,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为主线,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育培训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战略性、基础性作用,解决企业快速发展、做大做强与经营管理人才紧缺的矛盾,保证“十一五”期间省属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实现,为云南“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因此,省属企业必须把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放在云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形势下来谋划,放到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中来实施,放到企业教育培训工作的新起点上来认识、来把握、来推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员队伍,努力开创省属企业教育培训工作的新局面。
  二、进一步明确省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和企业改革、创新、发展的总体规划,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战略决策、现代经营管理、市场竞争、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经营管理人员队伍。重点抓好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后备人员和业务骨干的教育培训。强化企业财务管理、资本运作、人力资源开发、自主创新、企业党建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内容的培训,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的改革发展、建设和谐企业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三、培训的主要任务和培训方式
  (一)培训的主要任务是:集团公司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下属企业领导人员在“十一五”期间完成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经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2个月以上的培训。其中,参加组织调训的时间不低于20天;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5年内重点抓好500名高级经营管理人员、5000名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
  (二)培训方式
  1、省国资委每年组织调训35名左右省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后备人员到省外知名高校举办的高级经营管理培训班,进行20天左右的脱产培训。
  2、每年选送50名左右省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后备人员参加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国务院国资委组织的到党校、行政学院和高校脱产培训。
  3、每年安排100名左右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到云南财经大学举办为期45天的工商管理培训班。
  4、在企业组织以自学为主,每年举办2期5-7天辅导班的工商管理知识普及培训,经考试合格,由省国资委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5、省国资委各业务处室和省企业人才开发协会组织相关新知识、新业务的短期培训或讲座;省企业人才开发协会会同省国资委外事处和有关处室每年组织2次赴国外学习培训。
  6、省属企业要发挥自办培训基地的作用,利用各类大专院校的资源,采取自己组织或送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争取每年有20%左右的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确保5年内轮训一遍。
  四、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负责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2006-2010年云南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省国资委《关于在省属企业实施“干部素质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省国资委重点抓好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及其后备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指导、协调、服务企业做好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省属企业主要负责集团公司内设机构、下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企业要把教育培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计划,组织落实。领导人员要带头参加学习培训,起好表率作用,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通力合作,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充分发挥企业自主培训的作用。省属企业要按照《干部教育条例》的要求,认真调查研究经营管理人员队伍现状,分析查找教育培训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学习和借鉴国内外企业人才培训的先进理念和经验,把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纳入企业的整体发展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的管理体制和企业自主投入、自主实施、自主管理的培训机制。
  (二)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在创新教育培训的体制和机制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建设。在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脱产培训制度、计划调训制度等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经营管理人员述学、考学、评学制度,学时学分管理制度和在职自学制度等符合企业实际的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档案,切实把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保障经费,合理投入,提高效益。落实培训经费是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条件之一。省属企业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到2.5%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全年成本预算,要建立经营管理人员培训专项经费,确保重要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同时积极拓宽培训经费投入渠道,形成单位、个人和社会共同投入的格局。要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培训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
  各省属企业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报省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二〇〇七年五月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省属企业 鲁国资[2021]8号 2021/9/9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 鲁国资[2022]4号 2022/6/20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 鲁政字[2015]46 2015/3/7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 鲁国资办[2020] 2020/10/20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 甘国资发规划[2 2021/4/1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属企 2022/5/18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 皖国资评价[200 2006/7/1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省 鲁国资[2021]3号 2021/5/6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属企 2012/8/3
江苏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 苏国资[2007]37 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