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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取得贷款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4]73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7
实施时间: 2004-6-7
法规类型: 银行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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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从日触化工(张家港)有限公司取得的贷款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的请示》(苏国税函[2004]1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于2003年12月与日触化工(张家港)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协议,贷款11.2亿日元,期限为2004年2月到2011年1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对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提供上述贷款取得的利息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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