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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反避税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2年度反避税工作考核目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2]16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23
实施时间: 2002-4-23
法规类型: 反避税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04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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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2年度反避税工作考核目标的通知》(国税函[2002]26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应针对本地所管外籍个人和外国企业的税源监控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和分析,并深入研究跨国交易税源的监控和管理。为了保证我区调研工作的质量,由柳州市地方税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南宁市、桂林市、北海市地方税务局开展重点调研工作,其他地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调研工作,并于2002年11月15日以前将调查分析报告上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务必于2003年1月20日前将本地区2002年度反避税工作总结材料上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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