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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兰州卷烟厂“吉祥兰州”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国税函发[2003]289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17
实施时间: 2003-10-1
法规类型: 消费税个案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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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兰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甘肃兰州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国税函[2003]1163号),对兰州卷烟厂“吉祥兰州”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
  计税价格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    规格  元/条
  (200支)  兰州卷烟厂 吉样兰州 25×(59+25)   硬盒  95.17
  本通知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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