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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6—2010年依法治税暨“五五”普法工作规划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75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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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央及省、市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中发[2006]7号)(鄂发[2006]20号)(武发[2006]23号),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税相结合,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税工作,突出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学法责任,不断提高全体税务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国税系统的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推动“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为保障和促进构建全市国税和谐环境,全面完成税收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基础和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全市国税工作的总体目标和税收中心工作,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税收工作又快又好地发展。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把握税收工作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努力探索普法工作的内在规律,进一步转变工作观念,创新普法工作手段。
  坚持因地治宜,分类指导,注重效果的原则。根据本单位的特点,研究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杜绝形式主义,确保普法工作实效。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的依法执政能力和税务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推进国税事业的依法治理,加快依法治税进程,保障各项国税工作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达到三个增强,实现三个转变。三个增强:即进一步增强全体税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全体税务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治税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将全市国税系统执法人员全部纳入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使依法治税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三个转变:即实现由增强税务人员法律意识向提高税务人员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领导干部由传统管理向运用软件技术、法律程序科学管理的转变;实现由一般地强调学法用法向全方位推进依法治税的转变。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努力提高全体税务人员的宪法意识,使宪法深入人心;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政策、方针和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2)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运用法律机制和手段,依法保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制,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运用法律途径和手段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
  (3)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开展以税收征管法为重点的税收专业法的宣传教育,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抓好其它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
  (4)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决策能力。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制度。把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及任用考察的内容,逐步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5)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能力。深入开展《公务员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税务人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采取培训讲座与日常学习相结合的方法,既抓好分期分批分层次的法律培训讲座,又注重日常的法律学习教育,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网络等手段,为全员学法提供条件。
  (6)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税。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积极探索和推进依法治税的实践形式。要结合税务部门的特点,制定依法治税工作方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税务行政行为。要加强税收执法检查、税收专项检查以及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要完善和深化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行和实施《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法定程序运转,全面实现依法治税。
  (7)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税主题活动。抓好每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促进学习内容的深化,以学习内容来规范和推动普法依法治税活动的开展。
  三、对象和要求
  全市国税系统“五五”普法单位共有十九个,即市局、十五个区局、直属分局、市局稽查局、车购税办(市局机关的普法工作由市局机关党办按照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的统一部署负责抓落实)。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税务干部和职工。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为重点,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各级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培训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以及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资格考试制度。
  全体税务干部要加强宪法和公务员法及专业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着力培养公务员“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观念,树立权利意识,尊重公民权利;着力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加强廉政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继续推行公务员年度法制培训和考试工作,实行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证制度。
  四、实施步骤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2006年为宣传发动阶段。各普法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普法规划或实施方案。同时,要组织培训骨干,抓好试点。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2007年至2009年为实施阶段。各普法单位要按照规划要求,分年度部署安排工作,确定学习宣传内容和依法治税工作重点。加强分类指导和检查、督促,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税工作。市局将组织开展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工作。
  (三)2010年为检查验收阶段。本规划实施完毕后,各普法单位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所属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对本单位的依法治税和“五五”普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市局将会同各区普法办逐个对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于人员变动,市局“五五”普法依法治税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组长为覃先文,副组长为任和,成员有王胜辉、黄罗俊、夏象国、苏厚亮、李晓南、蔡德才。普法依法治税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主任为王胜辉,成员有蔡德才、熊国志、李汉民、李连芳。各普法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税(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建设,明确领导职责和工作职能,配备相应的专(兼)职人员。对于人员工作变动的,要及时调整,保证工作有效运转。普法的日常具体工作由法规部门负责。
  (二)纳入目标管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税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各普法单位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部署检查工作,制定保障措施,及时研究问题,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检查。从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的保证,确保依法治税和“五五”普法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检查考核。对每年的普法工作,在各普法单位自查总结的基础上,市局将进行检查考核,并在全局进行通报。
  (四)建立激励机制。在规划实施期间,按年度进行评比工作,推行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表彰。
  (五)搞好条块结合。各区局要积极争取所在区普法办的支持和指导,主动汇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
  (六)建立普法档案。普法资料是考核各单位依法治税和普法成果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普法档案是检查、考核和验收普法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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