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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度反避税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1]19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3-28
实施时间: 2001-3-28
法规类型: 反避税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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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反避税工作任务,切实推动我省反避税工作的开展,结合2000年度各市反避税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现对2001年度反避税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2000年我省反避税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与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和我省外商投资企业的亏损面状况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各地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充分认识反避税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克服畏难情绪,切实抓早、抓紧、抓实,使反避税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省局每年都将反避税工作纳入全省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进行考核,今年将加大考核力度。各地要在总结以往年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反避税工作的水平。
  对省局下达的反避税目标考核计划,各地应由职能科室牵头,抽调人员,成立调查、审计小组,集中办公,以加大对避税嫌疑大户的调查、审计和结案力度。
  三、今年我省还承担了全国反避税联查任务,工作要求高、难度大。主要承办单位合肥市国税局应予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从人力、物力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保质保量完成。
  四、要结合新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工作和2000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建立相应的数据库,提高反避税选案时针对性。
  五、从事反避税工作的人员应加强对反避税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学习和对各地反避税成功案例的研究、分析;反避税对象一经确定后,要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计划;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和《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注重证据收集、功能分析和可比对象信息的取得与比较工作,以提高反避税工作的成功率。
  六、各地2001年度反避税工作总结连同附表(附件2)和反避税案例分析报告务必于2002年1月底之前报送省局。
  附件1:2001年度反避税工作考核目标分配表(略)
  附件2:反避税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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