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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反避税重点调查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4]41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29
实施时间: 2004-11-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反避税管理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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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合肥、芜湖、蚌埠、马鞍山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发[2004]104号)和年初工作安排,经研究、省局决定抽调人员对合肥、芜湖、蚌埠、马鞍山四市避税嫌疑大户开展反避税调查审计,具体方案如下:
  一、调查审计内容全面系统调查审计重点避税嫌疑企业当年或历年关联交易情况,包括关联交易往来对方、种类和金额。重点调查审计销售或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盈亏率、关联交易额占整个交易额的比重,以及关联交易对企业收入、成本费用、盈亏的影响情况。重点调查分析企业的章程、合同、企业功能、产品功能和定价因素对价格的影响程度。
  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和调查审计结果确定企业是否存在转让定价并选择合理的调整方法,实施反避税税收调整。
  二、调查审计人员及分组省局从各市共抽调16人,其中,外税人员8名,由省局涉外分局抽调;稽查人员8名,由省局稽查局抽调,分成4个调查审计小组,每组4人(外税人员2名,稽查人员2名),分别对上述4市的1户重点避税嫌疑户实施反避税调查审计。省局涉外分局和稽查局负责各组工作协调和各阶段工作指导。
  三、时间安排和步骤省局抽调人员集中调查审计时间为55天,具体时间从2004年11月1日到12月25日。
  第一阶段即案头审计阶段,要求完成:调阅户管各项资料,熟悉企业财务核算、定价方法等,在此基础上进行功能分析,规范填制相关工作底稿和各项表格,该阶段工作应于11月10日左右结束。
  第二阶段即现场审计阶段,要求完成:对企业提供的与关联企业以及与第三者交易情况,企业价格构成因素,关联交易时间、地点、形式和付款方式等内容的审计,规范填制相关工作底稿和各项表格,形成详细的反避税审计报告和调整的初步方案。该阶段工作应于12月15日前结束。
  第三阶段即汇报论证阶段,省局在每个小组审计结束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审计情况、调整的初步方案进行论证。该阶段工作应于12月25日前结束。
  可比对象的调查、调整方法的选用、与企业谈判协商和实施税收调整等工作,省局将根据各被审计户的具体情况,另行安排。
  四、调查审计方式抽调人员开展工作必须分工明确、协调配合,每一阶段都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周密的时间安排表,严格按《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做到程序合法、资料齐全、手续完备。调查审计过程中填制的各项表、证、单、书和工作底稿,应认真填写,字迹工整,不得省略。调查审计期间,省局将定期听取工作汇报。集中审计结束后,各组应将被审计户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整理,形成详细的、具体的审计报告并拟定初步调整方案。
  五、有关工作要求上述4市国税局须做好反避税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包括避税嫌疑户管资料、关联交易申报表的收集整理,《规程》规定使用的各种表、证、单、书的印制,提供相应的工作场所、办公通讯设施以及必需的生活安排等。涉及到所属户管分局的,分局应安排专人全力配合。
  调查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当地税务部门的各项规定和纪律。调查审计人员除了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地做好工作外,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保密纪律,不得向当地税务部门和企业提出与工作无关的各种要求,到企业现场审计时应严格遵守厂纪厂规。严禁在企业用餐。中午禁酒。工作时间一律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由组长向省局请示。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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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涉外税收反避税工作的通 内地税发[2001] 200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