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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免征铜陵车辆厂2003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2]41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18
实施时间: 2002-11-18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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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铜陵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国税函[2002]851号)规定,对铜陵车辆厂(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继续给予免征2003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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