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反避税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4]10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12
实施时间: 2004-7-12
法规类型: 反避税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07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7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切实维护国家权益,加强外资企业的税收管理和反避税工作,防止国家税收流失,各市国税局要认真贯彻“稳定机构,调整职能,充实人员,加强工作”的全省国税系统涉外工作方针和今年全省国税系统涉外税收工作会议精神,尽快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收实行集中管理或相对集中管理,进一步稳定和充实涉外税收管理人员,尤其是外资企业较多、涉外税收收入较大的市要配备和充实反避税专职人员。
  二、针对反避税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以及全省各地外税机构、外税人员现状,从今年开始,全国或全省反避税户联查和协查工作由省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反避税工作由市局统一组织实施,并按照“敢于下手,集中精兵,依法操作,务求实效”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
  三、各市国家税务局和各主管国税机关应加强对本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关联企业及其关联交易情况的调查和掌握,要在抓好企业申报、汇算清缴、审核评税、涉外税务审计和反避税专项调查等征收管理各环节的基础上,认真搜集、整理本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类型及其关联交易金额,并从今年开始分户建立台账。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有关规定和要求,筛选出重点避税嫌疑户,开展反避税审计。今年年底前,各市国税局应将筛选出的重点避税嫌疑户名单上报省局(涉外处),以便安排全省2005年的反避税工作。
  四、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基础工作的建设力度,要在依法完整取得纳税人信息的基础上,对信息进行集中分类和有效使用。涉外税收管理部门应主动与流转税、进出口税、所得税、征管和稽查等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充分利用相关信息资料,特别是进出口商品(产品)征税和退税的信息资料,加大对比分析力度,堵塞避税漏洞。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国税、地税相互协作、信息互通的要求,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反避税审计、调查和调整情况的定期通报,必要时,可以进行联合审计。
  各地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4年度反避税工作考核目标及要求的通知》(国税函[2004]370号)和省国税局《关于加强涉外税务审计和反避税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函[2004]76号)、《关于建立外商投资企业行业利润信息库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办[2004]42号)以及此次《通知》要求,采取实实在在的举措,认真抓好本地区今年及今后的反避税工作。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反避税工作 吉国税发[2008] 2008/5/9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反避税工作有关问题 黑国税函[2003] 2003/6/17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使用反避税《调整通知书》字轨 穗国税发[2002] 2002/12/20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8] 2008/11/3
关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加强反避税工作情况的通报 国税函[2004]94 2004/8/2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反避税 粤国税发[2004] 2004/7/26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反避税联查 苏国税发[2004] 2004/8/1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的通知 晋国税外发[200 2001/8/6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0年反避税工作的通知 冀地税外函[200 20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