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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属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国资发[2008]30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国资委
发文时间: 2008-10-30
实施时间: 2008-10-30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地方性文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99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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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属企业:
  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监管范围的各市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准则。用于上报财务快报数据的软件应同步更新。
  二、各企业要研究制订执行新准则的实施方案,在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人员培训、户数清理、资产清查、制度修订、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各项基础工作。
  三、各企业应根据新准则有关规定,编报《市属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见附件1)及重要事项说明(参考格式见附件2),并经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后,于2009年4月30日之前报国资委备案。各企业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报市国资委备案。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国资委统评考核处联系。
  联系人:陈燕
  联系电话:87189536
  传真:87189522
  邮箱:cyzj@ningbo.gov.cn
  附件:
  1、市属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
  2、期初数申报表重要项目说明(参考格式)
  3、期初数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格式)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市属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doc    
附件1附表.xls    
附件1市属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编制说明.doc    
附件2:市属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重要项目说明(参考格式).doc    
附件3: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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