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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的紧急公告
发文文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0-1-12
实施时间: 2010-1-12
法规类型: 指导意见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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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中注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加强非执业会员管理和服务,是深化行业管理、扩大行业影响力、发挥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重要方面。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培训、监督和服务,保持和提升其专业胜任能力,《办法》规定: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超过5年或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超过5年的人员,入会时需经过相关测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可登录中注协网站查询)。
  在历年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的人员中,尚有部分人员未登记入会。为了进一步巩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果,避免未及时登记入会而导致考试成绩失效,中注协特提请已取得全科考试合格证书尚未登记入会的考生,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的人员,尽快办理登记入会手续。为使会员管理制度平稳过渡,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超过5年或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超过5年,且愿意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并接受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的人员,应在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登记入会手续;2011年1月1日后办理登记入会手续的,按照《办法》规定,需经过相关测试。
  另外,中注协自2009年8月1日开始非执业会员换证工作,目前尚有部分非执业会员由于相关信息不全或不准确,未能及时换证,也请各位非执业会员配合做好此次换证工作。
  中注协非执业会员入会登记、换证以及继续教育等服务工作,由各地方注协具体负责,请相关人员尽快与所在地地方注协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方式
  二O一O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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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方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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