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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8]4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1
实施时间: 2008-9-1
法规类型: 消费税个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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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2号)转发给你们,《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酒类产品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流[1999]46号)同时废止。
  二00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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