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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审批事项有关办理时限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市国税函[2008]85号
发文部门: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25
实施时间: 2008-3-25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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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税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审批事项有关办理时限问题的通知》(陕国税函[2008]11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工作实际,市局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总局和省局的文件规定,切实做好相关税法的宣传、辅导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作好审批和上报工作,以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过渡。
  二、需要由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层报税务总局、省局审批的事项,以及审批权限在市局的事项,应在2008年4月10日以前报送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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