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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转发财政部关于铁路运输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共享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预[2002]249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
发文时间: 2002-12-17
实施时间: 2002-12-1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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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各直属分局、国库各区县支库:
  现将财政部《关于铁路运输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共享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02]59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划分办法,认真做好铁路运输等企业所得税的征缴和入库工作,防止混库情况的发生。
  各区县财政部门要配合税务部门对已缴库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在12月31日前进行更正。
  附件:财政部《关于铁路运输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共享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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