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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同意松江区规划局为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执收主体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预[2009]9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9-9-17
实施时间: 2009-9-1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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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松江区财政局、松江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服务职能,方便你区用户购买和利用测绘成果成图资料,经研究,同意你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为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的执收主体。对外提供测绘成果成图资料范围、收费标准、票据使用及供应渠道、资金分配及管理等按照《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本市部分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收入实行市与区县分配的通知》(沪财预[2008]119号)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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