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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益阳电厂二期工程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1]123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9
实施时间: 2001-11-9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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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益阳市地方税务局:
  最近,湖南益阳发电厂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请示,要求对益阳电厂预留的二期工程用地及施工单位临建占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继续给予减免照顾。
  经调查,益阳电厂在开工时一次征用了一期、二期工程用地,一期工程动工时,我局以湘地税函[1998]195号文件明确,对益阳电厂的应税土地在第一台机组建成发电前,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目前,一期工程基本结束,益阳电厂1号机组已于2001年8月正式投产进入试运行阶段,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鉴于益阳电厂二期工程由于资金等方面的问题尚未动工,施工单位临建区为二期工程建设服务需继续保留,根据湘地税发[1997]0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益阳电厂二期工程用地及施工单位临建占地,在二期工程第一台机组建成电前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应税用地按规定从2001年8月起恢复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征免税土地面积由你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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