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厦顺铝箔有限公司再投资退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7]113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8-22
实施时间: 2008-8-22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637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厦门市海沧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厦顺铝箔有限公司再投资退税的请示》(厦国税海发[2007]28号)悉。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关于再投资退税时点的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89号),规定用于再投资的利润必须是增资时点以前实现的利润才可以享受退税。厦顺公司增资立项的批复时点为:2005年11月3日(厦外资审[2005]713号),董事会的增资决议是2005年10日30日,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89号)的行文时间是2005年10月20日,因此厦顺公司再投资退税适用该政策。我们认为,从厦顺公司的实际情况看,该公司2005年1-10月及11-12月均处于盈利状态,因此可以确定2005年10月30日为再投资退税的临界点,此前的税后利润再投资可以享受退税。
  二、关于计算再投资退税的原则
  在审核再投资退税时应把握如下原则:首先,应遵循年度利润的原则。企业所得税“按季预缴、年度汇算”的征收方式确立了以年度利润为基准的原则。年度中间的利润应以月平均利润与相应的期间相对应以避免利润波动。其次,应根据《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的计算公式,结合国税发[2002]90号文第四款的规定把握“再投资限额”原则:再投资额低于限额的,按实际投资额计算退税;超过限额的,按限额计算退税,超过部分不得计算退税。第三,根据财税[2005]74号文第二条的规定把握“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已抵免购买国产设备所得税额的,在计算再投资退时应按企业实际负担水平确定;企业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税后利润须还原到加计扣除前。必须将企业已经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连贯的考虑,准确合理计算再投资退税金额。
  此复。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 京国税函[2003] 2003/2/27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地税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改征营 内政发[1997]78 1996/1/1
关于取消乙烯、芳烃生产企业退税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有关管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5/8/1
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齐齐哈尔二机床[集 黑财税[2011]15 2011/3/2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 山东省国家税务 2010/10/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 渝国税发[2001] 2001/9/3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采用个人结算帐户办理个人退税事项 2010/1/1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多缴印花税退税问题的通 藏国税函[2011] 2011/1/18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退税问题的批复 桂地税函[2015] 2015/12/17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奎 苏国税函[2004] 2004/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