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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武财行资[2009]792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12-22
实施时间: 2009-12-22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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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及时掌握2009年度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为政府经济决策提供依据。根据财政部“两令”的有关要求,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鄂财行资发[2009]20号)精神,现将2009年度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报表编报工作的要求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报表是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量的综合反映,是掌握资产动态变化,做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征缴、占有使用权登记等各项工作的基本依据 ,是为资产预算管理和优化配置等提供决策信息的重要数据支持。各区、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资产管理报表的重要性。做到领导高度重视,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落实到位,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报表编报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二、切实做好资产清查和盘点工作,确保资产与财务相统一。为做好2009年度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报表编报工作,各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武汉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武财行资规[2009]536号)、《市财政局转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财行资规[2009]640号)、《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武财规[2009]453号)文件要求,在年度财务决算前,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和盘点工作,真实、完整、准确的反映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状况,不得瞒报、漏报,形成账外资产。要认真做好《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2009年新增固定资产卡片信息和资产变动、资产处置、资产出租出借合同、收益征缴等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在此基础上,自动生成资产管理报表数据并上报,切实做到账账、账实、账卡相符,并确保与2009年部门决算报表数据保持一致。
  三、做好资产清查信息核查工作,提高资产信息质量。各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开展资产信息质量检查,对资产卡片不规范、信息不完整、分类不准确,以及今年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中经中介机构对部分单位核查出的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相关单位要在决算前进行整改。要依据省财政厅制定的《常用资产分类代码表》,认真核实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所有资产卡片信息,确保卡片信息的准确性,为明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奠定基础。对于有涉密资产的单位,其中非涉密资产要按要求录入卡片数据,涉密资产暂不录入详细信息,用“其他资产”代替录入汇总数据。
  四、市直各单位应于2010年2月28日前,将资产管理报表及资产卡片通过网络上报到市财政局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器;各主管部门负责在财政版系统中对所属单位上报的报表数据进行审核,并对“资产明细报表”和“资产汇总报表”进行汇总;各区财政局应于2010年3月5日将汇总后的“资产明细报表”和“资产汇总报表”通过网络上报到市财政局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器。各区财政局、各主管部门要将编报说明和分析报告等材料报送市财政局行资处,市财政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区、各部门(单位)上报的报表进行审核,各区、各部门(单位)资产管理报表上报情况和数据质量将作为2009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报表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各区、各部门(单位)在编制和上传报表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行资处联系。
  武汉市财政局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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