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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劳社规[2007]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7-4-20
实施时间: 2007-4-2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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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根据劳动保障部的工作部署和我省基金监督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组织对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2005年下半年和2006年上半年(一个缴费年度)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征缴条例》情况;参保单位五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人数核定情况;社会保险稽核开展情况;参保单位是否存在少报参保人数、少报工资总额、少缴或不缴费情况;社会保险费征缴限期整改情况。
  二、检查的时间和方式
  采取先自查后检查的方式进行。各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从5月8日开始至6月底,对所辖地区的五项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于6月底前将自查情况报省厅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处。为检查各地自查情况,省厅将组成检查组,7月份赴各市、县(区)检查。检查县、区不少于三分之一。劳动保障部也将组织抽查部分省市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
  三、检查要求
  开展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检查,是改变基金监督方式的重要手段,是基金监督从源头抓起,将事后监督为主转变为事中、事前监督重要过程,做好这次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检查,有利于推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有利于堵塞“跑、冒、滴、漏”。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这次自查,并结合2006年度开展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的通报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在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存在的问题,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如实上报情况,并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检查工作结束后省厅将进行总结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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