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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世界银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财外[2005]109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7-20
实施时间: 2005-7-20
法规类型: 其他行业会计核算办法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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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为了加强世界银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管理行为,使管理工作程序化、科学化,合理有效地使用项目资金,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项目预期目标。根据《贷款协议》、《转贷协议》、《会计法》和财政部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本项目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自治区财政厅涉外处。
  世界银行贷款和英国政府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6条
  第二章 贷款资金和配套资金管理7-11条
  第三章 提款报账的程序及开支范围12-19条
  第四章 货物采购管理20-24条
  第五章 物资和资产管理25-31条
  第六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监督32-37条
  第七章 项目审计的内容和要求38-39条
  第八章 项目会计核算办法40-47条
  第九章 附则48-49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国家财政部与世界银行签定的《贷款协议》和财政部与自治区财政厅签定的《转贷协议》以及财政部、世界银行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世界银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以下简称“卫X”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卫X”项目提款报账工作,合理有效地使用世界银行贷款资金,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益,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世界银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的各级财政部门和各级项目执行单位。
  第三条 项目投资和各项财务开支应坚持“厉行节约、讲求效益”的原则,费用开支标准按国内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及财政部有关规定,自治区财政厅作为“世界银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的债权债务代表人。负责资金的管理,负责向财政部还本付息付费和监督检查贷款资金及配套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 各地、州、市、县卫生部门是本项目的执行单位,负责编制项目用款计划、采购计划、培训计划等报财政部门;由各地财政部门负责向自治区财政厅提款、报账;各地项目单位负责项目会计核算,及时、正确地反映项目资金使用和投资完成情况;提供项目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材料、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移交工作。
  第六条 项目执行单位应设置健全的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负责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项目执行单位领导应支持财务人员按《会计法》规定行使职权、保证财务人员相对稳定。
  第二章 贷款资金和配套资金的管理
  第七条 “世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世界银行贷款资金、英国政府赠款、卫生部无偿提供药品和国内配套资金。其中:世行贷款和英国赠款混合为440万美元,用于设备采购,咨询服务,培训及规划支持。对世界银行贷款资金的使用,项目执行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转贷协议》、《贷款协定》及本管理办法执行。卫生部无偿提供药品为1908.75万元人民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2001]83号文的规定,该项目的配套资金及还贷全部由自治区承担。配套资金总额为2250万元,将根据项目进度及年度计划逐年下拨至项目区,设该项目总投资约为781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世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贷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配套资金必须按年度计划使用。未经批准的用款计划和不符合规定的合同及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用款不予支付,各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贷款协定》规定的类别与支付比例报账(见附件1)。
  第九条 “世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贷款资金采用提款报账制,本项目的专用账户设在财政部,二级专用账户设在自治区财政厅,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向财政部办理提款报账手续,各级财政部门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提款报账。
  第十条 二级专用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任何应由世行贷款承担的合格项目费用。项目执行单位提款报账时,应按要求填列“项目提款申请书”(附表2)和费用报表(附表3、4、5、6),并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副本。
  第十一条 配套资金是项目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转贷协议》和本办法的要求将自治区的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项目单位,财政厅应加强对各级配套资金到位的监督。
  1各地、州、市、县项目单位应制定项目执行期间每年配套资金计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并报财政部门。
  2各级财政部门应按年度实施计划监督配套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度情况。
  3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及项目其他资金用款情况列入每年的世界银行联合监督中,每年末向财政厅提供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表和用款情况表。
  第三章 提款报账的程序及开支范围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已经用自有资金向供货商、服务商支付贷款或资金,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回补世界银行贷款应承担部分,报账程序为:由县项目办填写提款申请书,并附提款的各种材料送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上报地区财政局,地区项目办汇总本级提款申请书并将所需材料上报地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将地区、县材料汇总后上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部厅审核批准后由二级专用账户中支付并向财政部办理提款报账,各级项目办和财政部门应在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第十三条 提款报账申请的单证:
  1.申请表格:
  (1)世界银行贷款偿还支付提款申请书(见附表2);
  (2)摘要表和费用报表(附表3、4);
  (3)接诊病人完整记录报告。
  2.申请单据
  (1)货物提款报账:
  A.卫生部或自治区统一采购:
  a签定合同;b招标文件;c评标文件;d授标文件;e支付证明(支票、汇票、现金等);f发票;g验收报告;h费用报表;i世行对合同的不反对意见电传;j银行对账单。
  B各地自采设备报账:
  a合同和自治区财政厅及卫生厅确认件;b招标文件;c评标文件;d授标文件;e支付证明;f发票;g货物验收单;h物资采购说明(货比三家说明);i费用表;j银行对账单。
  (2)咨询服务:
  a咨询服务大纲;b短名单;c费用概算;d合同或协议;e支付证明;f发票;g自治区项目办批文;h摘要表;i银行对账单。
  (3)委托培训:
  a培训大纲;b费用概算;c合同或协议;d支付证明;e发票(2000元以上的费用需提供发票或银行对账单复印件,2000元以下的填列支出明细表,见附表);f银行对账单;g摘要表;h培训总结。
  (4)自办培洲及国内考察:
  a培训大纲;b考察计划;c费用概算;d培训或考察情况总结;e支付证明;f摘要表;g银行对账单。
  (5)国外培训、考察:
  a领用外汇时须提交自治区项目办出国报告;b出国任务通知书;c外办送审单;d对方邀请函;e自治区项目办用汇审核表J(出国费用情况表);f培训考察大纲;g核销外汇时须提交自治区项目办外汇核销表;h国外考察总结;i各项费用原始凭据;j银行对账单;k费用报表。
  (6)规划支持(项目活动费):
  2000元以上的费用需提供原始单据及银行对账单复印件,2000元以下的填列支出明细表(见附表5、6)。
  (7)病人报病费、管理费发现与诊断工作严格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进行。
  A推荐或转诊涂阳病人的单位或个人(经结防机构确诊为涂阳病人),按实施指南发放报病费10元。
  B对接诊病人,按要求完成对病人的治疗和督导管理规定的疗程,定期查痰,服药等治疗程序。
  C根据结核病工作指南,对于管理病人的医生,依据管理病人的治疗记录及病人治疗疗程结束后所填写的“肺结核病人报病管理费发放明细表”。提供相应的报账单据每例初治涂阳病人发放60元、复治涂阳病人发放80元,乡医发放20元。
  D已完成治疗的病人乡级每例20元,包干用于督导检查村级医生治疗病人情况和向上级送检、发药、领药等的全部费用。
  E报病费产生于当年,管理费跨年支付,即:当年一季度病人至次年一季度病人疗程结束后方可发放。
  第十四条 以上报送材料均须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楚,项目地(州)、在填写提款申请书、费用报表和支出明细表时,应按世行支付类别分别汇总填列。每套报账材料须附有项目地(州)县财政部门提款申请书、费用报表和支出明细汇总表,提交一式二套材料。
  第十五条 证明文件原件应统一保留在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部门,以备审计部门、自治区财政部门、卫生部门和世行代表团的审查。
  第十六条 对于本项目《贷款协定》中规定,需要提交世行预审的合同,在第一次申请支付时,还应提交世行批准电传(或其他形式的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 “项目提款申请书”应按顺序编号,不得重复编写。制表时,应按币别和费用类别填据,一张申请单只填列一种币别、分行按费用类别填写。如付款涉及一个以上的供应商、咨询专家或一个以上的收款人时,应填写一份或更多份的费用表,以列示有关详细资料。
  第十八条 自治区财政厅收到“项目提款申请书”及其附件资料,经审查认为合格后,将视情况采取下列相应的付款方式:
  1二级专用账户资金偿付项目执行单位垫付款;
  2二级专用账户资金直接支付给供货商、承包商和咨询公司或咨询专家;
  第十九条 培训费及规划支持(项目活动费)开支范围。
  培训费开支范围:
  a培训班食宿费b教室场租费c培训费、资料费d教师授课费及交通费2规划支持(项目活动费)开支范围:a办公费b差旅费c会议费d项目活动出现场用车车辆燃料及修理费(仅对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e资料印刷费f业务人员现场工作误餐费(不适用于出差住宿人员)g与业务相关的试剂及器械费以上费用开支必须是在本项目年度工作计划中列出并必须有预算,且必须按提款报账程序准备资料,否则不予报账。
  第四章 货物采购管理
  第二十条 本项目有关货物及设备等采购应按世行规定的采购方式和审批程序进行。
  1货物采购的方式为:
  a国际竞争性招标(由卫生部贷款统一采购);b国内竞争性招标(由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统一组织);c询价采购(由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统一组织);
  2货物招标采购的主要程序:
  a刊登招标通告和广告;b投标人资格预审;c发招标文件;d招标文件的澄清;e投标;f开标;g评标;h授标;i签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 货物采购计划的调整,必须征得世行同意,并向自治区财政厅通报世行的答复意见。
  第二十二条 项目执行单位对世行采购的各类物资要加强管理,要配备专门人员负责项目物资采购和管理,要建立验收、分发与使用的各种手续,及时登记入账、做到账物相符。
  第二十三条 世行贷款采购的物资设备不能挪作非项目使用;因采购多余和其他原因确需转让出售的,需报自治区财政厅,所得价款作为还贷准备金处理,严禁项目单位自行处置所购设备及车辆,进口物资转让出售应补报关税。
  第二十四条 不符合世行要求和国家规定的采购合同或有关进口手续不完整的支付申请,自治区财政厅将不予付款。
  第五章物资和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物资采购必须按照世行《采购指南》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单位发生的征地费及超过合同15%的预付款、国内运费、保险费、税款都应由配套资金支付。不得从贷款资金中支付。
  第二十六条 各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期应有专人负责设备和车辆的验收与管理;做好设备和车辆的出入库登记手续,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作到账物相符。各项目单位应管好用好所购设备和车辆,提高设备及车辆的利用率,不能挪作它用,严禁变卖。
  第二十七条 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在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由项目产生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配合项目完工和未来项目运营计划报告编制财务报告及交付使用资产目录,报同级卫生、财政部门审查,并报经自治区卫生厅及财政厅批准后交付使用单位,并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单位必须按固定资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和使用。固定资产的调动和转让,必须报自治区卫生厅批准。
  第二十八条 药品由中央统一调拨,由自治区卫生厅统一配发。
  第二十九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结核病防治机构要确定2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药品管理。
  (一)药品的发放发放程序:
  (1)各地、州疾控(结防)部门凭单位介绍信(证明)到自治区疾控中心领取药品(仅限地、州级)。
  (2)地、州领取药品后,凭自治区的出库单开出本地入库单,并将自治区的出库单和本地入库单(会计联)交地、州相关财务人员,以备核查。
  (3)县级到地、州级领药按照以上程序进行。
  (二)领药时间
  (1)地、州级领药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至20日,全年共4次。特殊情况除外。
  (2)县级领药时间,各地、州、市根据本地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第三十条 药品的使用
  (一)对象在我区境内有常住户口或居住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口,凡确诊为具有传染性或活动性肺结核的患者均可列为免费对象。具体为:涂阳、涂阴空洞和粟粒型肺结核患者可享受免费抗结核药物治疗。重症涂阴、初治涂阳治疗结束后,若痰涂片检查为阳性还有一次免费治疗的机会。复治涂阳则只提供一次免费化疗机会,即完成疗程后,痰菌检查仍然为阳性者(复治失败病人),不再提供免费化疗。住院病人在出院后转回结防机构且符合免费条件者,应结合住院和到结防机构时的痰菌结果给予免费治疗。如来结防机构时痰菌阳性,则根据出院时用药情况进行登记分类重新制定化疗方案;如来结防机构时痰菌已阴性,应按住院时的治疗状态进行登记分类,并完成后续治疗。
  (二)免费程序对确诊为涂阳或重症涂阴的肺结核病人,首诊医生要将胸片、化验单收集齐全,经结防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确定为免费治疗对象,方可免费诊断、治疗。
  第三十一条 药品的管理
  (一)药品管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规。
  (二)药品必须有专库(柜)存放,专人保管。
  (三)药品库房要设立防潮、防火、防鼠、防盗设施。
  (四)各级结核病控制机构要制定明确的药品下拨申请程序,采用四联药品调拨单,药品下拨手续必须齐全。
  (五)各级结核机构要建立纪录每次出入库数量的明细账目,账物相符。
  (六)按药品有效期发药,杜绝药品过期事件发生。
  (七)发现有药品质量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结防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免费抗结核药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出售、挪用。
  (九)县级结防机构是针对病人的直接发放药品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健全药品发放手续。
  (十)所有药品的调拨单、账目、登记本必须完整保存,以备审计和上级督导检查。
  第六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监督
  第三十二条 项目执行单位应于每年下年度开始前三个月将年度贷款使用计划报自治区财政厅。年度贷款使用计划按费用类别和支付方式编制。
  第三十三条 项目执行单位应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和年度审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 自治区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均有权调阅项目执行单位有关物资采购、咨询服务、培训及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资料,发现不符合规定的问题,有权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包括停止使用甚至收回贷款。
  第三十五条 项目执行单位财会部门和财会人员,必须接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必须如实反映情况,积极提供有关方面的报表资料。
  第三十六条 项目执行单位财会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对项目实行财会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不符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执行财会编制好的项目领导人和财会人员,应给予表扬、奖励;对不按财会制度办事,违反财经纪律的项目执行单位领导人和财务人员,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触及刑事的,要依法追究项目执行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第七章 项目审计的内容和要求
  第三十八条 审计的依据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依据有三个方面:一是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诸如会计法、审计法、会计准则和有关的会计制度等等;二是世界银行的要求,如《贷款协定》、《项目协议》,以及有关物资采购、资金拨付、提款报账等方面的指南和规定;三是国际会计准则。对于项目会计制度,世界银行没有全面系统的要求,原则上要遵循国际会计准则。第一项目都按照要求制定了具体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审计的内容审计机关对国外贷援款项目财务报告编制方式和有关会计资料的管理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报表方面
  1项目财务报告或项目汇总财务报告编制的依据、格式、内容、程序、时间等与有关会计制度、项目协定和国际会计准则的符合程度,以及前后一致性,如发现有重大差异的,应查明原因,并要求项目执行单位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说明中作适当表述;
  2项目财务报告中相关会计报表之间勾稽关系的符合程度;
  3会计报表和报表说明与有关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实物资产的一致性;
  4财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会计档案管理的合规性。项目单位的财务报表主要由资金平衡表、项目进度表、贷款(信贷)协定执行情况表、二级专用账户报表以及财务报表说明组成。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为最大限度地满足世界银行、项目主管部门等报表使用者的需要,达到合理保证财务报表编制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致性。
  (二)对世行贷款资金来源方面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1提取外资的进度、类别和比例遵守项目协定的情况,提款证明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批手续的完备性,会计处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以及按照项目协定或外资转贷协定及时、足额向下级项目单位拨付已提取外资的情况;
  2用费用支出表方式提取的外资,其垫付支出的范围、用途、限额,程序、支付日期、审批程序和会计处理遵守项目协定的情况。审计的目标主要有:一是各项支出是否附有准确、适当的单据,并经负责人批准;二是各项支出是否符合贷款协定的规定;三是各项支出会计处理是否合规。对基层项目执行单位要检查项目的形象进度。
  3是否按照项目协定,及时、足额筹集、拨付、核算和管理国内配套资金及其他项目融资的情况;
  4对设置、使用和管理还贷准备金账户的情况进行审计,各项转贷利差、存款利息收入、提前回收的外债贷款本金、试生产收入等,是否按规定纳入还贷准备金管理。
  (三)审计机关对国外贷援款项目资金运用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1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包括土建工程、设备采购、培训考察、项目管理费等各项支出,是否用于项目协定规定的目的和范围,证明文件是否合规、齐全,会计处理是否符合有关会计制度。有无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虚报支出的问题,有无将项目支出在正常事业中重复报账的问题。
  2实物资产的实存、使用和管理情况,会计处理的合规性,账实一致性。依法查处擅自转让、串换、变卖进口设备和物资的违规、违纪行为。
  3往来账户或应收、应付账户收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债权、债务事项处理的及时性,有无利用账户转移、挪用项目资金问题。
  4还贷准备金支出的合规性,用于还本付息后的余额是否安全、有效的保值。
  5外汇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重点检查发生外汇业务时和年末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汇率折合人民币记账,外汇兑换和汇兑损益的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和正确性。
  (四)审计机关对国外贷援款项目的外币周转金(专用)账户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1世行拨付的开户资金、回补资金、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入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各项支出的合规性,重点检查各项支出是否用于项目协定规定的用途,审计批手续和支出证明文件是否合规、齐全,应向下级项目单位拨付的报账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下拨,年末在途资金是否真实;各级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未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已向世行提款报回资金拨付下级项目单位的,或将世行资金提留作还贷基金、直接用于付息、付费的,均属滞留项目资金行为。
  3账户管理和合规性。
  (五)审计机关对国外贷援款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1项目管理系统,特别是内部控制系统、外债债务管理系统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2项目建设目标或计划执行目标、指标的实现程度;项目在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培训和控制病员情况上都有要求和目标,那么这些目标的完成情况和实现程度要作为我们的审计内容。
  3项目概(预)算确定或计划执行目标、指标的实现程度;
  4项目竣工后使用或运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外债偿还能力。
  第八章项目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十条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财际字[2000]13号)。规范和加强“世行贷款/英国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的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加强会计工作在项目管理中的反映、监督、管理职能。根据本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要求,结合新疆的特点制定此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世行贷款/英国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新疆各级项目执行单位。
  第四十二条 各级项目执行单位根据本细则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进行独立核算,开设独立账户和独立的项目会计核算体系。总账科目一、二级科目不得变动,三级科目除《管理办法》已规定外,各级项目单位在不违反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
  第四十三条 规定使用“借贷记账法”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四十四条 根据财政部与世行规定,每年报送经审计后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五条 会计期间采用公历日期,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四十六条 会计报表种类与格式。
  ●种类
  --资金平衡表
  --项目进度表
  --信贷协定执行情况表
  --专用账户/二级专用账户收支表
  ●格式(见各类表格)
  第四十七条 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内容。
  ●项目执行情况
  ●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往来款项结算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问题、建议等会计报表注意事项
  ●本项目债务由自治区财政厅承担,并提供配套。地、州、市、县项目单位只填报资金平衡表与项目进度表。信贷协定执行情况表与专用账户收支表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填报,之后,与由卫生厅汇总的各项目单位资金平衡表和项目进度表合并,形成一套完整的会计报表上报财政部与卫生部贷款办。
  ●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角、分”。
  ●会计报表应经各地、州、市审计,并于3月1日前,将会计报表和当地审计局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财务报表编制说明书,一式三份报自治区卫生厅国际项目合作办公室。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制定,并负责修改、补充和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世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贷款开支类别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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