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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及启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注税协发[2009]14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9-11-26
实施时间: 2009-11-26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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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省行业现状,省税协制定了《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此《办法》经2009年9月下旬召开的省税协二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讨论原则通过,会长办公会又根据常务理事提出的修订意见和中税协会长会议的要求作了修订。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中税协的安排部署,全省等级税务师事务所的认定工作,从今年12月份开始启动。具体安排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从12月起至2010年1月底为自测自评与申报阶段。各税务师事务所根据《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及具体标准(扣分标准另行制定),进行自测。营业收入及考核内容等均以2009年的实际情况为准。自测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申报相关等级,于2010年1月底前报省税协审核。
  二是从2010年2月至3月底为审核和公告阶段。省税协将对申报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案头和实地的考察考核,并适时对初审合格的税务师事务所向社会进行公告。3月底前完成整体认定工作,做好认定工作总结。
  开展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旨在促进事务所做大做强,创立品牌,提高信誉度,从而促进全行业的发展。希望各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学习试行《办法》,对照考核标准不断完善提高自身素质;符合申报条件的,要积极准备,按时将申报资料报送省税协。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依法经营,规范发展,做大做强,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和《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机构批准成立,并已加入注册税务师协会成为团体会员,且按时足额交纳会费的税务师事务所。
  第三条 等级税务师事务所的认定由税务师事务所自愿申请,中税协和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税协”)根据等级认定标准分别考评认定。
  申报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于次年一季度办理。
  第四条 税务师事务所的等级定名为A级税务师事务所,分为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五个档次。
  省税协负责3A级及以下税务师事务所的考评认定,中税协负责4A级及以上税务师事务所的考评认定。
  第五条 中税协和省税协对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在从事涉税鉴证、税务审计和税务司法鉴定业务时,优先推荐。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六条 对《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中的经营规模和业绩一栏中的三条,根据实际情况,省税协制订了3A级及以下税务师事务所的具体认定标准。对执业资质、执业规范和社会诚信、内部管理三项,省税协也制定了具体的扣分标准(详见附件1)。
  第七条 等级考评认定采取百分制,符合认定标准的税务师事务所,考评总分应在90分以上。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 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由税务师事务所提出申请,报送省税协。
  税务师事务所申请等级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复印件;
  (三)税务师事务所中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执业会员证书复印件及从业人员名单;
  (四)年度会计报表;
  (五)年度缴纳营业税完税证复印件;
  (六)年度省税协、省管理中心年检合格表复印件(申请3A级及以下税务师事务所不报送);
  (七)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要求的其它证明资料。
  第九条 省税协受理税务师事务所的申请报告后,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申报事务所作实地综合考评;
  (二)走访若干户委托人或向委托人发放调查问卷(见附件3)、组织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三)写出考评报告。
  第十条 (一)省税协会长办公会对专门工作小组提交的等级税务师事务所名单进行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二)半月内无异议,省税协向社会公告;
  (三)将等级税务师事务所名单报送税务机关及相应机关。
  第十一条 申报4A级及以上税务师事务所,须由税务师事务所向省税协递交《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省税协初审合格上报中税协,并附考评意见和如下材料:
  (一)对申报税务师事务所的考评报告,包括考评基本情况、考评得分、考评意见;
  (二)对被考评税务师事务所按照中税协《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的打分明细表;
  (三)委托人(包括社会)对该税务师事务所的评语和满意
  度调查问卷;
  (四)税务师事务所申报材料。
  第四章 等级管理
  第十二条 省税协向获得3A级及以下称号的税务师事务所颁发牌匾和证书。获得4A级及以上等级称号的税务师事务所由中税协颁发牌匾和证书。
  第十三条 省税协对获得等级称号的税务师事务所每年审查一次。符合等级标准的继续认可,不符合等级标准的取消相应等级称号,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报送相应税务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已获得等级称号的税务师事务所,如有重组、分设、合并等重大变更事项的,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认定等级。
  第十五条 3A级及以下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由省税协常务理事会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第十六条 省税协办理等级认定工作不向税务师事务所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税协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相关附件:
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认定办法(试行)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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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huayuan   2012年6月29日 +25金币
    最后把附件也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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