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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印发《“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费[2006]36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6-11-3
实施时间: 2006-11-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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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管医疗机构,本局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 根据方案的要求,配合做好“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
  “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缓解“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实现政府价格、卫生部门监管、医疗机构内部规范和社会监督三者有机结合,加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与医院、患者的沟通联系,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解决医院经营中存在的价格政策问题,提高省管医疗机构管理水平,根据《省物价局印发关于深化“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方案的通知》(苏价检[2006]252号)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省级医疗机构在完善医药价格政策实施与咨询、医药价格公示与公开、医药价格投诉与举报、医药价格管理与检查机制等方面工作明显改进和提高。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公示率达到100%;全面实现住院清单“一日清”、“一病清”制;促进医药价格政策实施到位,医院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患者满意度有所提高。
  二、工作要求
  1、建立工作联系点。省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医药价格政策和检查人员必须与一个省级医疗机构建立联系点,不定期到联系点宣传价格政策,帮助联系点解决医疗服务中的价格政策问题。
  2、建立医药价格联席会议及重要医药价格政策专家评审制度。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建立医药价格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或半年召开本级医疗机构的物价、财务人员会议,主要研究医药价格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交流医药价格管理、价格公示的经验等。凡出台重要的医药价格政策前,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进行科学论证。
  3、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协助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重点是建立健全以下几项制度: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药品价格管理制度,医院医药价格公示查询及结算清单制度,医院内部价格检查制度,加强价格自律及价格违规处罚制度等。
  4、建立价格督查制度。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医药价格执行情况巡查,负责医药价格检查的人员,每季度到不同的医疗机构随机抽查医疗机构的出院清单、医药价格库和医药价格公示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措施
  1、政府医药价格主管部门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凡省级医疗机构的函及报告等,按照依法、从速,急事急办的原则办理。通过各种渠道将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主动送政策上门,及时将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送到医院。政策调整时提醒办理许可证变更事项。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医院有关人员、患者座谈会、广泛征求对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管理和医药价格公示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3、协助医院设立价格咨询台、价格监督意见箱,公布价格投诉电话,了解和掌握医院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
  4、协助医院对医护、管理等有关人员进行医药价格政策培训。
  5、推动公示制度的落实。规范医药服务价格公示,健全各种清单制;畅通医药咨询与举报投诉渠道,方便人民群众咨询和投诉;建立医药收费纠纷快速处理机制。
  四、实施步骤
  1、结合“单病种”限价的推行,从10月份开始启动,在选定的省属医院召开现场会,由各省级医疗机构分管物价的副院长、财务处(科)长参加,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分管领导对“价格服务进医院”提出要求。
  2、定期召开省级医疗机构物价员、专家及患者或其亲属例会,重点对医疗价格改革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出台后的情况进行分析,进一步完善“单病种”限价收费政策;逐步建立统一结算清单的制度。充分听取患者或其亲属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医院价格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3、与年审工作结合起来,由负责医药价格管理和医药价格检查的人员对省级医疗机构的医药价格库和结算清单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出现的问题,请省级医疗机构物价员共同进行分析,研究、探讨进一步完善的措施。
  4、及时总结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的成效与经验,不断实内容,改进了方式、方法,将活动长期坚持下去。
  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是价格和卫生主管部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 ,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改进作风的重要举措,各级价格和卫生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价格服务水平,促使“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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