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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会关于返还工会经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9-11-30
实施时间: 2009-11-30
法规类型: 工会经费 注协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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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工会委员会:
  为了更好的开展基层工会活动,现按照各事务所工会上缴工会会费的30%比例向各工会委员会返还会费,返还的会费作为支持各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的经费补充,各工会组织应对返还经费妥善管理,专款专用。请2009年已向行业工会上缴了工会会费的基层工会组织于2009年12月7日12月11日期间到我会领取,逾期不予办理。另领取人需带身份证或介绍信领取。
  联系人:李红梅 联系电话:38922367
  广州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会
  200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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