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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监察厅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
发文文号: 鲁农经管字[2004]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审计厅
发文时间: 2004-3-25
实施时间: 2004-3-25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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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是党的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多年来,各地在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必须看到,农村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在一些地方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因财务问题引发的干群关系紧张、农民集体上访等现象仍时有发生。特别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又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合乡并村过程中平调农村集体资产,乱批乱占农村集体土地,不良乡村债务蔓延,集体企业改制中股权混乱等,农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必须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了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我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农经发[2003]1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性质,切实搞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是由其成员入股和长期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共有资产,属于集体性质,归各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农村集体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土地、水面、山林等资源性资产。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要明确集体资产和国有资产以及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之间的界限。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不能简单套用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也不能简单套用企业资产的管理办法。
  要严格执行《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加强集体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对属于农村集体的资产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产核资,明确农村集体资产的归属,科学评估确认资产价值,建立资产台账,完善集体资产的监管办法。集体土地、厂房、设施、设备等发生产权转移时,必须经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和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按照程序科学评估,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价格;集体的土地、企业、设施、设备出租时,出租方案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集体建设项目、购置大型或大批设备,必须公开招标。
  二、进一步完善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要着重抓好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会计人员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建设,特别要抓紧建立农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农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活动程序。
  要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各地要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即将修订完善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结合农村税费改革有关政策,制订具体实施办法。要注意纠正在乡镇撤并、村委会合并、村委会转居委会、村干部换届中出现的不交接会计账目、私设账外账、篡改账目等问题。在村委会合并后,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应当分别管理,按照会计核算主体独立设账,杜绝打乱集体经济组织界限、归并或平调集体资产、混淆集体财务会计账目的现象。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等会计专业化服务的地方,要按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簿,尊重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务管理自主权。农业税附加、村“一事一议”资金和财政对村转移支付资金等属村集体资金,主要用于村级组织正常运转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平调。实行乡管村用,由乡(镇)经营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作流程,严格财务开支审批手续。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按程序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县(市、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账目和财务公开内容进行审计监督。要实行票据统一管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民收取“一事一议”资金要使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款收据。其他收款业务也要以县为单位使用统一的收款收据。要加强对收款收据的管理,建立领用、核查、销号、归档管理制度,防止白条抵库。
  三、全面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内容。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切实做到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农村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是决定该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财务活动和财务事项的最高权力机构。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变卖、出租,集体企业改制,干部报酬,大额举债,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每个村都要成立由3—5人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每3年改选一次,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进行,可连选连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从思想端正、作风正派、群众信赖、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理财能力的群众、党员代表中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民主理财小组要有专门的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例会,充分履行职责。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对本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有权直接向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反映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状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财务活动,要按照农业部、监察部颁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实行财务公开,接受成员监督。凡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关心的财务活动,都要及时逐项逐笔进行公布,对群众提出的问题,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有义务及时给予解答和解决,并将结果向群众公布。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对于财务不公开或假公开的集体经济组织,要组织专人帮助其清理财务,并监督其进行财务公开。当地乡(镇)政府应依据有关规定对拒不执行财务公开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使农民群众满意。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
  要按照《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对农村财务管理进行行政监督的有效手段,要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审计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对村级财务收支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定期审计,做到先审计后记账,先审计后公开。要积极开展干部离任、集体资产、农民负担、承包合同等专项审计,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审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积极接受委托审计。县(市、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账目和财务公开内容进行全面的审计监督。县级经管部门要重点组织好对乡(镇)财政专户存储村集体资金和乡(镇)经管站代管村集体资金情况的审计。
  当前,各地要结合财务公开工作,对集体土地征用、集体企业改制等突出问题,组织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结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组织村范围内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计;结合村干部换届,组织对村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将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如数退还给集体;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乱纪的,要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要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队伍建设,组织好审计人员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依法审计。建立健全审计工作制度,规范审计程序和审计文书,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使审计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各级财政要积极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所需经费,保证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积极稳妥地化解村级不良债务
  我省村级负债数额大,不良债务比例高,已成为影响农村干群关系和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稳妥地加以解决。各地要在前期清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村级债权债务的状况,逐笔进行核对、登记、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形成的不良债务,要在清查确认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采取清理往来、盘活集体资产、整顿高息借贷、剥离企业债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等多种方式进行化解。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建立健全更加严格规范的举债程序、举债审批制度和造成不良债务责任追究制度,以切实防止新的不良债务的形成。鉴于化解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中要积极稳妥,严格政策,因地制宜,逐步化解。可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再全面展开。
  六、积极探索新的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办法
  改革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体制、建立与现阶段农村财务管理实际相适应的会计监督约束机制,是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水平、堵塞农村财务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我省各地普遍实行的农村财务“双代管”,对加强和改善我省村级财务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各地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同时,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等新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方式。无论采取哪种管理方式,都要确保村集体资金的所有权、支配权和收益权不变,确保村集体资金不被平调、挪用。一些地方采取的按村设立代管专户、由村和经管站采取双印鉴管理、共同控制村集体资金支取的办法,既有利于加强对村集体资金的使用监督,又有利于维护村集体的权益,值得各地借鉴和推广。
  实现农村财务电算化是农村财务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各地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和重视这项工作,把它作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加快农村财务电算化步伐。并以此为切入点,逐步向农村其他管理工作延伸,由单机操作逐步向网络化发展,最终实现农村经济管理信息化。要加强电算化后有关操作程序和管理制度的研究制定,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知识培训。
  七、加大对农村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力度
  要完善农村会计人员使用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换的,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核准,并报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更换。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进行农村财会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因地制宜地推广以“公开考选、择优录用、乡镇管理、优胜劣汰”为主要内容的会计职业化管理等办法,并不断加以完善提高。
  要加强对农村财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普遍实行农村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把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作为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管理的一个重要措施,结合修订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实施,力争在3-5年内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进行一次轮训,普遍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凡是从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会计、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等业务培训,取得上岗资格,凭证上岗。在实行农村会计电算化的地方,会计人员还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村会计电算化证书。对农村会计人员的培训和辅导是一项重要的公益性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支持。要加强对农村会计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农村会计监督约束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
  八、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与监督做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采取得力措施,适当增加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投入,努力改善管理手段和工作条件,帮助和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经常检查督促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各地要制订具体实施规划,搞好试点,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运用典型引路的方法,分类指导,全面推开,不断完善。各地要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纳入乡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把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考核乡村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农业部门作为政府管理农村财务的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业务指导,加快有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并逐级建立一批农村财务规范管理示范点。各级财政、审计、民政、监察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能分工,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并逐步走向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轨道。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审计厅
  山东省监察厅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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