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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达万铁路客货运输试行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价格[2002]2875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2-12-31
实施时间: 2003-1-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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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铁道部:
  你部《关于达万铁路客货运价的函》(铁财函[2002]40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达万铁路货运与国铁实行分段计费。货物运价暂不分货物品类,统一核定为每吨公里0.22元。不得在运价外另行加收发到基价、铁路建设基金、新路新价全路均摊等其他费用。始发和终到站均在达万铁路管内的旅客列车,票价按每人公里0.25元核定。上述客货运价为试行价格。今后,视达万铁路运营及市场情况变化,再适时调整。
  二、同意达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和企业营销需要,在规定范围内自主决定对客货运价适当浮动。货运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客运票价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运价浮动,必须提前7天对社会公布,并报国家计委、铁道部及四川省、重庆市物价局备案。
  三、达万铁路与国铁直通旅客列车,执行国铁统一票价。货物、旅客运输杂费、延伸服务收费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铁路部及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达万铁路通过货物运价,待宜万铁路开通后另行制定。
  以上,自2003年1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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