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公务员培训工作座谈会纪要》和《税务系统公务员培训工作情况和经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人事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0-5-22
实施时间: 2000-5-2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0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2000年3月23日至24日,我部公务员管理司在京召开了公务员培训工作座谈会。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工商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负责公务员培训的同志参加了座谈会。会上,各部门总结、交流了开展培训工作的做法和经验,研讨了新形势下开展公务员培训的模式。国家税务总局介绍了税务系统公务员培训的情况和做法。这次座谈会的精神和税务系统的经验,对于做好今后的公务员培训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现将座谈会纪要和税务系统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情况和经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努力提高公务员培训工作水平。
  附件一:
  公务员培训工作座谈会纪要
  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于2000年3月23日至24日,在国税总局培训中心召开了公务员培训工作座谈会,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工商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8个部门20多位负责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同志参加了座谈会。会上,各部门总结、交流了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经验,分析研究了当前公务员培训面临的问题,并对编制“十五”公务员培训规划和起草《公务员法》(草案)关于培训的内容提出了意见、建议。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抓好这些部门公务员的培训,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这些部门的公务员主要工作在执法第一线,是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的窗口,其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另一方面,这些部门的公务员占全国公务员总数的60%,人数多,培训任务重,搞的好,将对全国的公务员培训工作起示范作用,也有利于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与会同志对这些部门的公务员培训工作做了充分肯定。这些部门公务员培训的主要经验和做法是:
  1.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培训的基础。各部门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基础上,结合本部门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制定下发了一系列培训规定,基本建立了培训法规体系。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也制定下发了培训的有关法规,对培训工作的主要环节进行了规范。培训法规的建设,既保障了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权利,又充分调动了公务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使培训工作从一开始就有一个高起点,并尽快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2.把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和施教机构作为实施培训的切实保证。各部门普遍强化培训机构建设,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培训工作管理体系和施教机构体系,做到了有部门管,有基地办,有专人抓。海关总署建立的教育培训中心,12个大关(1000人以上)成立的教育培训处,总署直接管理的13个培训基地,以及公安系统形成的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三级民警培训基地网络等,对保证培训实施起到了重要的基础作用。
  3.把争取领导重视和加大投入作为培训工作的重要条件。有的部门的领导对公务员培训工作高度重视,有的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经费也得到了较充分保障。公安部将公务员培训工作纳入部党委的总体工作规划,部领导亲自抓,采取措施力保重点班次经费,并要求用于公务员培训的经费逐步达到和不少于业务费的5%。海关总署实行主管培训首长负责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培训经费。税务总局党组提出要“带好队,收好税”,带好队的关键是强化培训,提高素质。总局领导在各种培训班上亲自授课,达69人次之多。同时,对重点班次、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给予大量的经费支持。国家安全部党委提出了科教强部,走内涵发展之路、精兵之路的战略,一把手对培训工作多次批示,把培训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为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了条件。
  4.把高素质、专业化的队伍建设目标作为培训工作的根本目的。公安、安全、司法普遍开展了警察初任培训、警衔与职务晋升培训、专门业务与岗位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公安部和人事部组织的公安机关警察素质培训考试考核工作,全国共有108万干警参加。国税系统根据培训对象和岗位的不同实行全系统分级分类培训,1994年至今,参加培训的达120多万人次。海关系统重点抓了初任培训、科级公务员任职资格培训、领导干部岗位轮训、海关专业知识培训等。仅1999年,全国海关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的总人数为17477人次,占海关系统公务员总数的49%。工商系统突出了更新知识和专业培训,重点学习工商行政管理职业道德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现代管理知识与方法等内容。检验检疫和技术监督系统突出了专业知识培训。总的看,各执法系统的培训工作都是根据队伍建设实际,配合中心工作开展的,收效较大。
  5.把大胆实践和不断创新作为保持培训活力的动力。各部门在开展培训的同时,面对不断变化的形势,针对培训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国税总局建立的“三不机制”,即“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任职、不培训不提拔”,提高了培训的硬度,解决了许多老大难问题。海关系统探索建立的院校教师与海关公务员岗位交流制度,促进了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保证了培训的质量。国家安全部建立的培训检查评估制度,促进了各地国家安全机关的培训工作。此外,一些部门对内容设计、培训方法也进行了改革,使公务员培训工作逐步向多样化方向发展。
  与会同志还对进一步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进行了研讨。
  1.进一步强化依法培训。代表们一致认为,公务员培训是政府行为,很多国家的政府对公务员培训的各主要方面都有强制性要求,有的还把培训作为关系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产业,从立法角度予以保障。大家建议,我们要认真吸取国外有益的经验做法,通过制定《公务员法》和相关的行政法规,对公务员培训经费、激励制约机制等内容,做出硬性规定。同时,加快培训配套法规建设,尽快完善培训法规体系,规范公务员的培训工作,使培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加强培训基础建设。为了保证培训质量,代表建议要把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施教机构建设作为重点来抓。大家反映,近几年各地十分重视施教机构的建设,相继建立了本省、区、市自己的行政学院,对推进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水平起了重要作用。为切实解决中央部门施教机构相对比较薄弱的问题,从有利于培训工作急需和长远发展考虑,应参照地方经验,抓紧建立一批适应部委特点的部门行政学院,如“税务行政学院”、“海关行政学院”等,其中有条件的,还可结合院校体制改革,将现有的部委干部管理学院改建或改造为部委行政学院,既节省经费,又可较快解决新形势下施教机构建设问题。
  3.开展公务员培训理论研究。公务员培训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代表建议要集中力量研究公务员培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把握培训的规律,加强对培训者的培训,提高培训的管理水平。
  4.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国家税务总局的经验表明,把培训的强制性(法规、激励制约机制、经费)和有效性(内容、方法、模式等)结合起来,是搞好培训工作的关键。代表建议,在努力解决公务员培训面临的经费、机制等普遍问题的同时,要加大培训改革力度,解决内容陈旧,方法简单,缺乏吸引力的问题。要结合部门特点、培训对象实际,按照“要精、要管用”的原则,科学地选择培训内容;要采用案例、研讨、情景模拟、经验介绍等调动学员学习积极性的培训方法;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组织方式;要在适应职位需要,提高培训效果方面下工夫,增强培训的吸引力。
  附件二:
  税务系统公务员培训工作情况和经验
  一、全国税务系统基本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在组织机构上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其中国家税务局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地方税务局则属各省级政府管辖,在业务上受总局领导。多年来,税务系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承担着十分艰巨的税收征管任务,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平均每年超额完成税收1000亿元以上,1999年我国税收收入首次突破万亿大关,达10312亿元,比1998年增收1220亿元。为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1.税务系统公务员队伍的自然情况
  目前,全国税务系统有正式职工805775人,其中国税系统450217人,地税系统355558人,加上助征人员,全系统近百万人。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如下:
  25岁以下:244297人,占人员总数的30.33%
  26—35岁:206483人,占人员总数的25.63%
  36—45岁:243464人,占人员总数的30.22%
  46—54岁:87147人,占人员总数的10.82%
  55—59岁:24178人,占人员总数的3.00%
  平均年龄为39.8岁,
  研究生以上学历:2394人,占人员总数的0.30%
  本科学历:77625人,占人员总数的9.63%
  大专学历:327177人,占人员总数的40.60%
  中专学历:213041人,占人员总数的26.44%
  高中学历:135538人,占人员总数的16.82%
  其他:50000人,占人员总数的6.21%
  合计大专以上:407196人,约占人员总数的50.53%
  从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两方面分析,税务系统公务员队伍平均年龄只有39.8岁,大专以上学历只占总数的50.53%,工作经验和文化水平等方面的素质都有待进一步提高,培训工作面临着艰巨的任务。
  2.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主管部门、组织机构及职能
  为了加强税务系统公务员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工作,经过多年努力,税务系统基本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和施教机构网络体系。
  国税总局教育中心负责国税系统教育培训的全面工作,内设四个处室。主要职责是:
  ①贯彻执行教育方针,落实国家教育法规,负责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②负责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③负责教育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④负责全系统的教材建设工作;
  ⑤负责组织实施处级以上领导职务人员、师资及总局人员的各类培训;
  ⑥负责直属施教机构基建、财务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省级国税局、地税局除设有主管教育培训工作的部门外,大部分都建立了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目前,全国税务系统共有施教机构160个,其中一级施教机构(总局所属)5个,二级施教机构(省局所属)30多个,三级施教机构(市局所属)120多个,全系统内基本建立了配套的培训管理机构和施教机构网络。
  二、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基本做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和税制改革,作为党和政府的窗口单位,对税收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知识和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提高税务系统近百万国家公务员的整体素质,成为税务系统教育部门的一项艰巨任务。近几年,在税务总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中组部、人事部的指导支持下,税务系统的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全面地开展起来,为税制改革、征管改革顺利实施提供了人才保证。税务系统教育培训的基本做法和所取得的经验概括起来有五句话,即实现一个转移,坚持两个面向,形成三个机制,规范四类培训,建立五个体系。
  1.实现一个转移
  就是实现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重心向公务员培训转移。这期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普通学历教育为主的时期。80年代,税务系统在队伍建设上面临的问题是队伍急需扩大,而社会上院校无法提供足够的税收专门人才。税务教育的工作重点是办院校,抓普通学历教育,在此期间先后接收和建立了两所本科院校、两所高等专科学校和27所中等专业学校,在校人数最多时有3万人左右,为税务系统和社会培养了大批税收专门人才。第二阶段,普训与干训并重的时期。进入90年代,针对税务系统对后备人员需求有所下降和广大税收工作人员急需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变化,及时提出了税务教育要普教和干训并重,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全系统共举办了近8000期新税制培训班,共有40多万人参加培训,并先后在扬州税务学院、长春税务学院开办了地(市)局长培训班,在北京开办了司局长培训班。第三阶段,以公务员培训为主时期。进入90年代后期,提高公务员素质,适应税收事业的新发展成为十分迫切的问题。税务系统在此期间每年拿出1000万元用于税务院校向公务员培训基地的改造,并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院校调整办学方向的意见》和《面向21世纪税务教育改革与发展行动计划》,使税务系统教育部门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了公务员培训工作上。目前,税务系统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全面开展了各类公务员培训工作,公务员培训已成为税务系统内各级教育部门和施教机构的主业。
  2.坚持两个面向
  就是面向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面向广大税务人员业务能力的提高。在当前经济和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新形势下,抓好人员培训,既要考虑全面提高各类人员的综合素质,又要根据时代特点和单位实际,把握重点,注重实效。几年来,税务系统把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集中使用在了两个方向上。
  第一、坚持面向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一是始终重视对高层次领导干部的培训,从1994年至今,总局共举办了11期司局长的培训班,培训近400人次,举办了50多期处长和地、市税务局长培训班,培训近3000人次,基本上对司、处两级领导职务人员轮训了一遍,解决了高层次干部的培训和知识更新问题;二是有计划地加强高学历人才的培养,先后委托北京大学、人民大学、东北财经大学等院校为税务系统培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三是培养税收工作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去年委托清华大学、北京外语学院开办了为期4个月的高级信息人才培训班和外语培训班,为各地培养了一批工作中急需的“种子”和“尖子”。另外,在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的支持下,从1997年起开办了由外国专家授课的涉外税收高级人才培训班,每年7至9期,已办了22期,有2000名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
  第二,坚持面向广大税务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对税收一线人员的培训,把方向确定在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上,1994年以来,全系统已组织实施了三轮大规模的业务培训:
  1994—1996年:新税制业务轮训,40万人;
  1997—1998年:稽查业务轮训,20万人;
  1999—2001年:依法制税轮训,约60万人;
  由于税务系统坚持了两个方向的培训,在税制、征管模式改革变化很大,现代化设备大量用于税收工作(已配备20万台计算机)的情况下,使广大税收工作者较快地掌握了新的知识与技能,业务素质稳步提高,保证了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和税收任务的完成。
  3.建立三个机制
  要有效地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必须有相应的制度和机制做保证,这些年,在公务员培训的实践过程中,税务系统逐步建立了三个机制。
  一是培训与使用相结合机制。税务系统针对多年来存在的培训与使用脱节问题,于1997年1月,下发了《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对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作了明确规定,1998年,金人庆局长明确提出,要形成一种机制,真正做到“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任职、不培训不提拔”,并首先将司局级领导干部的提拔使用与培训挂钩。同时下发了《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实施办法》和《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任职培训实施办法》,基本上建立了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良性运行机制。1997年3月,在长春税务学院开办了第一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制一年,共有27人参加,其中一部分是新近提拔的司局级干部,一部分是拟提对象,结业后,拟提对象基本都得到了晋升。1999年初举办了第二期,今年3月第三期正式开学,现在这两期培训班共66人正在紧张的学习中。第四期培训班计划于9月1日开学,同时,今年还拟定举办6期国税系统处级领导职务人员任职培训班。
  二是分级分类培训机制。分级培训就是在全系统内统一规划,分级实施。明确总局、省局、市局在公务员培训工作上的责任和分工,总局负责司(局)处级公务员、总局机关人员和省级施教机构师资的培训;省局负责科级公务员、省局机关人员、所属地(市)师资的培训;地(市)负责对一线税务人员的培训。分类培训就是区分培训种类,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的要求,分别组织实施。同时在业务培训中,根据培训内容不同,在全员轮训的同时,采取区分对象和工作岗位分类施训的作法组织培训,做到按需施教,“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
  三是培训工作考评机制。税务系统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经费组织培训,但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如何却很难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为确保培训的质量,1996年税务系统以省为单位对国税系统新税制业务培训工作进行了考评。考评分两部分,一是检查各单位面上工作,如领导重视情况、完成任务情况、经费投入情况等。二是采取随机抽样部分已训人员进行考试。1997年,以同样方式对地税的培训工作进行了考评。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制定下发了《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考评暂行办法》,明确了税务系统培训工作的考评标准和办法,为税务系统公务员培训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4.规范四类培训
  就是按照《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的要求,逐步规范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从1997年开始,税务系统就有计划、有步骤地按照《暂行规定》要求组织实施系统内的公务员培训,经过几年的努力,税务系统将四类培训的对象、目标、方式、时间、内容等基本规范了起来。其中,专门业务培训是与税收工作联系最密切、任务最重的一种培训,自1994年至今,税务系统组织实施了新税制业务、稽查业务、依法制税三次大规模的专门业务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
  5.建立五个体系
  一是税务教育培训管理体系。由于各级税务部门领导的重视和教育培训任务的繁重,税务系统各级机关均设有主管教育培训工作的部门。同时,税务系统每年召开一次全系统的教育培训会议,上级关于教育培训工作的精神,能够及时得到贯彻。
  二是施教机构网络体系。经过多年努力,税务系统基本建立了一个施教机构网络,包括5个一级基地、30个二级基地、120多个三级基地,较好地保证了各级各类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开展。由于许多基地是依托院校建立的,随着我国院校管理体制的改革,今后将发生大的变化和调整,一方面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院校体制改革的决定,一方面也要根据系统公务员培训的需要调整、完善施教机构网络体系,从而保障今后培训工作的开展。
  三是师资培养和选聘体系。税务系统十分重视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并逐步建立了一个“三位一体”的师资培养和选聘体系,即充分发挥现有税务院校的作用,通过进修、实习等多种方式提高他们在公务员培训中的教学水平;在系统内选聘业务水平高、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并有教学能力的税务工作者为兼职教师;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聘请一些专家学者承担教学任务。通过这三种途径较好地保证了各类培训的质量和教学效果。
  四是教材编写与发行体系。为了更好地保证税务系统公务员培训和税务院校普通教育对教材的需求,总局教育中心设置了教材处,专门负责教材的编写、发行和管理工作,还成立了由主管局长担任领导的教材编审委员会。现在,税务系统已建立起了一支由专家学者、院校老师和基层税务工作者构成的教材编写队伍。
  五是税务系统培训理论体系。针对培训工作开展时间不长,有些管理、教学人员观念滞后,缺乏理论指导的实际情况,税务系统已经开始着手培训理论的研究,目前基本具备两方面的条件:一是通过多年来的实践,已积累了较多经验;二是对国外现代培训理论有了较多的了解和掌握。税务系统希望能够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具有税务系统特色的现代培训理论体系,对税务系统公务员培训工作提供理论指导。
  三、税务系统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几点体会
  1.领导重视,加大投入,是做好培训工作的基础。多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领导的重视,经费的投入,是搞好公务员培训的前提条件和基础。1996年至今,总局领导先后出席各类培训班的开学典礼或讲课达60多次,每一位局领导都在培训班讲过课。每年均要召开局务会研究解决教育培训工作中碰到的问题。由于总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各级税务机关,教育培训工作摆在了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也得到了其他部门的有利配合,在经费上也得到了保障,总局直接用于公务员培训的经费,每年达千万元左右,加上各级税务机关用于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经费,切实保证了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了税务系统公务员队伍素质的提高。
  2.围绕需求,明确思路,是做好培训工作的关键。教育培训的目的是为了人员素质的提高和税收任务的完成。多年来,税务系统始终将教育培训工作的目标定位于“为税收事业服务,为税务系统公务员队伍建设服务”。从税收的大局出发,根据当前税收各种实际需要明确思路,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受到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和税务系统公务员的欢迎。
  3.建立机制,完善制度,是做好培训工作的保证。实践证明,如果没有完善的制度和良好的机制做保证,培训工作难以搞好,制度和机制不仅可以为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和环境,同时也会形成一种强大的外部压力,进而极大地激发广大税务人员的学习积极性。
  4.提高质量,优化服务,是做好培训工作的条件。要做好公务员培训工作仅靠制度、机制等外部的约束力和压力是不够的,还需要以提高培训质量,提供优质化的服务来增强培训自身的内在吸引力。税务系统始终将提高培训的有效性作为重点,大胆改革培训方法,精心选择培训内容,认真挑选培训师资,强化培训各环节管理,加强培训施教机构建设,从而保证了培训质量,增强了培训的吸引力。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 国管财[2010]18 2010/4/29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财会[2002]14 2002/9/28
关于扎实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 发改办财金[202 2020/7/17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公务员职业道德 苏地税发[2012] 2012/4/12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报送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培训情 苏会协[2007]13 2007/11/12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会计领 鄂财会发[2009] 2009/3/16
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学术类]培训工作 会学[2009]9号 2009/3/19
关于能否受理原公务员身份职工诉机关补交社会保险金的复 劳社厅函[2002] 2002/9/29
关于在税务系统开展向第七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 国税函[2009]46 2009/8/24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不再审批会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单位的通 津财会[2003]3号 2003/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