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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试行]》和《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7-2
实施时间: 2009-7-2
法规类型: 金融企业财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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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
  为了规范我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财务核算行为,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水平,防范财务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财金[2008]185号)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章 ,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见附件一)和《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见附件二),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市、县财政局接此通知后,尽快将文件转发至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督促小额贷款公司按照文件要求,规范执行我厅制定的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指导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应于2010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我厅制定的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相关会计软件另行下发。
  三、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应于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附表(报表格式见附件二第四章 )。此外,小额贷款公司还应于每年4月底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经审计后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联系人:叶松联系电话:025-83633704
  附件一: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试行)
  附件二: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二OO九年七月二日
  附件一: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财务行为,防范小额贷款公司财务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保护小额贷款公司及其相关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财金[2008]185号)及国家有关法规、规章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江苏省内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江苏省辖区内由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出资设立的,不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专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运用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资源,反映经营状况,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第五条 各市、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本级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须依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第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在完成工商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章 程等文件的复印件。
  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主要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在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变更文件复印件。
  第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缴纳各类税费。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第二章 职责、职权
  第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重点面向农村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创业者提供贷款服务。小额贷款的资金运用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10%,单户小额贷款(标准分别为:苏南50万元以下、苏中30万元以下、苏北20万元以下)的余额或笔数之和占全部贷款总量的比重不低于70%;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账或银行卡等结算渠道,减少现金交易。
  (二)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约定。
  第十条 财政部门履行下列财务管理职责:
  (一)监督小额贷款公司执行本制度以及其他的财务管理规定,指导、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指导、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监测小额贷款公司财务风险及其营运状况,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财务行为;
  (三)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财务信息管理,实施小额贷款公司财务评价;
  (四)监督小额贷款公司接受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
  (五)制定并实施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和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组织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应通过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治理机构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
  (一)执行并督促经营者执行国家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
  (二)决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的财务管理权限;
  (三)决定财务管理职能部门的设置;
  (四)决定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决定筹资、处置重大资产、经营者报酬、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
  (五)对经营者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六)决定聘用或者解聘承办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七)按照章 程的规定,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投资者可以通过制度规范、章 程约定等方式,将投资者财务管理职权全部或者部分授予经营者。
  第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按照规定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
  (一)执行国家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
  (二)拟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控制制度及贷款管理制度,经投资者议定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组织财务预测,编制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草案,实施财务控制、分析和考核;组织实施利润分配等财务管理方案;组织财务事项审批;
  (四)组织缴纳各类税费;
  (五)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六)归集财务信息,依法组织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七)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八)配合有关机构依法实施的审计、评估和监督检查;
  (九)按照章 程的规定,以及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要求,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第三章 财务风险
  第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减值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保持在100%以上。
  小额贷款公司呆账核销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符合呆账认定条件的债权,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后予以核销。
  第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定期聘请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开展外部审计。
  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专项审计或稽核。
  第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期向有关部门提交财务报表和业务经营情况报告等,并定期向公司股东、为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有关捐赠机构披露上述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
  第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明确财务风险管理的权限、程序、应急方案和具体措施,以及财务风险形成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第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保持业务规模与资本规模相适应,在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等方面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保障相关各方利益、保证支付能力、实现持续经营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资产负债比例,足额提留用于清偿债务的资金。
  第二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终对各类资产进行评价,按照规定进行风险分类,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以下比例按季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第二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对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应当落实监管责任。对能够收回或者继续使用的,应当收回或者使用;对已经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核销;对已经核销的,应当实行账销案存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经有权部门批准可从事担保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及偿债能力,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设立备查账簿登记,及时跟踪监督。
  上述小额贷款公司提供除主营业务范围以外的担保,应当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为小额贷款公司投资者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由股东会决议。小额贷款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按照年末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和按当年年末担保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
  第四章 资金筹集
  第二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筹集资本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本金管理的规定,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拟定筹资方案,履行规定的程序。
  第二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最低注册资本金,苏南地区为5000万元人民币,苏中地区为3000万元人民币,苏北地区为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为实缴资本,以货币形式出资。
  第二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为法人企业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三)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四)近三年连续赢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
  (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近3年在业务经营、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六)其他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为自然人的,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收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出资人为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的,必须合法设立且出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记录;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第二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筹集资本金,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办理工商登记后,应当向出资人出具出资证明书。
  第二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在持续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进行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小额贷款公司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经投资者决议后,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金。
  第二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以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筹资目的,考虑资金需求和债务风险,签订书面合同,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利率和付费标准,并应适时合理调整负债结构,降低筹资成本。
  第五章 资产营运
  第二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统一管理资金账户,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调度资金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据有效合同和合法凭证办理手续,不得私存私放资金。
  第三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库存现金及其他形式的现金资产,应当满足流动性要求,并控制现金资产总量。
  第三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财务审核,跟踪履约情况,明确债权,制定收账政策,及时清收应收款项。
  第三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定期清查核实各类固定资产,落实使用和管理责任。
  购建重要固定资产、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并落实决策和执行责任。
  固定资产折旧可以依据产业发展态势和技术进步的要求,结合固定资产经济寿命及其使用状况,确定折旧年限,选用折旧方法,按季(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后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披露变更理由的,应当及时披露。
  已交付使用而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项目,应当比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及时核实,查清责任,追偿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小额贷款公司以出售、出租、抵押、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置资产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小额贷款公司对外捐赠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捐赠的范围和条件,落实执行责任,严格办理捐赠资产的交接手续。
  第六章 成本、费用
  第三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结合自身特点,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成本费用预算约束,实行成本费用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小额贷款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纳入账内核算,不得违反规定进行调整。
  第三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支出,包括各项利息支出(含贴息)扣除允许资本化的部分、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应计入损益的各种准备金和其他有关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成本核算,应当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小额贷款公司的成本核算,应当以季(月)、年为计算期。同一计算期内,核算成本和营业收入的起止日期、计算范围和口径应当一致。
  第三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注重费用支出与经济效益的配比,实行费用预算控制,确定必要的费用支出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程序。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强化费用支出约束,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维修费、董事会经费等实行重点监控。
  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一律按规定据实列支,不得预提。
  第三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核定和计发职工薪酬。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且按时足额缴费的小额贷款公司,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制度,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小额贷款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可以对经营者和核心管理人员实行与其他职工不同的薪酬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可以在工资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额,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
  第三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应当据实列入成本(费用)。
  第四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会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按照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5%的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
  第四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占用国有资源的费用等。
  小额贷款公司有权拒绝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 依据,或者超过法律、法规和规章 规定范围和标准的收费。
  第四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支付必要的佣金、手续费等支出,应当签订合同,明确支出标准和执行责任。除对个人代理人外,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七章 收益、分配
  第四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收入和其他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登记、核算,不得存放其他单位,或者以任何理由坐支。
  投资者、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履行本单位职务所得收入,全部属于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纳入账内核算,不得隐匿、转移、私存私放、坐支或者擅自用于职工福利。
  第四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延续弥补期超过法定税前弥补期限的,可以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第四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减弥补亏损,下同),应当按照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顺序进行分配。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呆账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及《财政部关于呆账准备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90号)有关规定,于每年年终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金(一般准备金年末余额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1%),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潜在损失。
  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并入本年实现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
  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充足率、净资本负债率未达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标准的,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 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经股东会决议,小额贷款公司可以用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法定盈余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八章 变更、清算
  第四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发生下列变更事项时,需向财政部门备案:
  (一)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或注册资本;
  (二)改变公司组织形式;
  (三)修改公司章 程;
  (四)变更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五)要求备案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四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通过分立、合并等方式进行重组。实施重组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履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财产清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组织与债权人协商,制订债务处置或者承继、股权设置、资本重组的实施方案。
  第四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分立,应当按照资产相关性或者业务相关性原则分割财产、承担债务,并明确分立后的产权关系。
  对不能分割的财产,在评估的基础上,经各方协商,由拥有财产的一方给予其他方经济补偿。
  第四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小额贷款公司或者新设的小额贷款公司承继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并明确合并后的产权关系。
  小额贷款公司合并净资产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少于注册资本的部分,应当变更注册资本或者由投资者补足出资。
  第五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重组时,对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欠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应当以小额贷款公司现有资产优先清偿。
  第五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被责令关闭、依法破产或者经营期限届满终止经营或者解散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小额贷款公司章 程的规定实施清算。小额贷款公司自愿清算的,由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会决议后执行。
  小额贷款公司依法进行清算,应当对非货币财产进行资产评估。
  第五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清算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
  第五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清算完毕,应当编制清算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将清算报告和审计报告报投资者决议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向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通告。
  第五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九章 财务信息
  第五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会计电算化的基础上,整合业务和信息流程,推行财务管理信息化,逐步实现财务、业务相关信息一次性处理和实时共享。
  第五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财政部的统一要求编制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通过内部审核,在规定期限内向财政部门以及其他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的使用者报送,不得拒绝、拖延财务信息的披露。
  第五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报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信息。
  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财务评价制度,对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状况、资产质量状况、盈利状况和社会贡献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制定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政策和考核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依据。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财务评价制度的要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
  第五十九条 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谨慎、合法地保管、使用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财务信息,不得利用未公开的财务信息牟取利益或者损害小额贷款公司利益。
  第十章 罚则
  第六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予以通报批评:
  (一)不按规定提交设立、变更文件的;
  (二)财务风险控制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三)筹集和运用资金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四)不按规定开设和管理资金账户的;
  (五)不按规定列支经营成本、费用的;
  (六)不按规定确认经营收益的;
  (七)不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提留准备金、分配利润的;
  (八)不按规定顺序清偿债务、处理财产的;
  (九)不按规定处理职工社会保险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十)其他违反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
  第六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小额贷款公司及其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一)不按照规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
  (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显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统一的财务管理规章 制度相抵触,且不按财政部门要求修改的;
  (三)不按照规定提供财务信息的;
  (四)拒绝、阻扰依法实施的财务监督的。
  第六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违反本制度,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
  财政部门在依法实施财务监督中,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事项,应当依法移送相关管理部门。
  第六十三条 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财务管理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商业秘密的,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二:
  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规范我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经批准在江苏省境内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其他类型的小额贷款机构,比照本办法执行。
  三、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具体核算办法。
  四、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小额贷款公司不得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五、小额贷款公司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外,在不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六、小额贷款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七、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报告。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需要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小额贷款公司,还应当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
  八、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相关附表包括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小额贷款余额变动表等。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主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影响数、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和主要报表项目说明等内容。
  九、小额贷款公司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月度终了后6天内(节假日顺延)对外提供;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半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相当于两个连续的月度)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十、小额贷款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应注明:小额贷款公司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并盖章 ;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字并盖章 。
  十一、小额贷款公司对其他单位投资如果具有实质控制权,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有关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执行。
  十二、本办法由江苏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三、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十四、今后国家如有相关规定出台,从其规定。
  第二章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编号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011库存现金
  1012银行存款
  1013其他货币资金
  1031存出保证金
  1101交易性金融资产
  1102应收利息
  1103应收手续费及佣金
  1104其他应收款
  1231短期农户贷款
  1232短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1233短期非农业贷款
  1241中长期农户贷款
  1242中长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1243中长期非农业贷款
  1261逾期农户贷款
  1262逾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1263逾期非农业贷款
  1271呆滞农户贷款
  1272呆滞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1273呆滞非农业贷款
  1281呆帐农户贷款
  1282呆帐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1283呆账非农业贷款
  1291贴现资产
  1292抵债资产
  1304贷款损失准备
  1305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1321代理业务资产
  1501持有至到期投资
  1502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50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11长期股权投资
  151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521投资性房地产
  1601固定资产
  1602累计折旧
  160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04在建工程
  1606固定资产清理
  1701无形资产
  1702累计摊销
  170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811递延所得税资产
  1901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2001短期借款
  2002存入保证金
  2211应付职工薪酬
  2221应交税费
  2231应付利息
  2232应付股利
  2241其他应付款
  2314代理业务负债
  2501长期借款
  2901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所有者权益类
  4001实收资本(股本)
  4002资本公积
  4101盈余公积
  4102一般准备
  4103本年利润
  4104利润分配
  四、损益类
  6011利息收入
  6021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6051其他业务收入
  610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111投资收益
  6301营业外收入
  6402其他业务成本
  6403营业税金及附加
  6411利息支出
  6421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6601业务及管理费
  6701资产减值损失
  6711营业外支出
  6801所得税费用
  69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第三章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11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的库存现金。
  二、小额贷款公司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持有的库存现金。
  1012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二、小额贷款公司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短期农户贷款”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小额贷款公司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小额贷款公司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3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二、小额贷款公司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减少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可按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分别“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031存出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存出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1101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小额贷款公司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02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等应收取的利息。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二)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四)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应当比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应收利息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收回的利息。
  1103应收手续费及佣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应收取的手续费和佣金。
  二、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应收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收回的应收款。
  1104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除存出保证金、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1231短期农户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内的农户生产、生活短期贷款。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质押短期农户贷款、抵押短期农户贷款、担保短期农户贷款、信用短期农户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短期农户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已减值),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本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短期农户贷款的摊余成本。
  1232短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内的从事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和运销、农业科技等各种农村经济组织(包括个体经营)的短期贷款。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质押短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抵押短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担保短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信用短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短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比照短期农户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233短期非农业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内的除农户和农业经济组织以外的短期贷款。
  二、本科目按质押短期非农业贷款、抵押短期非农业贷款、担保短期非农业贷款、短期非农业贷款设明细科目。
  三、短期非农业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比照短期农户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241中长期农户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的农户生产、生活等中长期贷款。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质押中长期农户贷款、抵押中长期农户贷款、担保中长期农户贷款、信用中长期农户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中长期农户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比照短期农户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242中长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的从事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和运销、农业科技等各种农村经济组织(包括个体经营)的中长期贷款。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质押中长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抵押中长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担保中长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信用中长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中长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比照短期农户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243中长期非农业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的除农户和农业经济组织以外的中长期贷款。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质押中长期非农业贷款、抵押中长期非农业贷款、担保中长期非农业贷款、信用中长期非农业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中长期非农业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比照短期农户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261逾期农户贷款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农户贷款逾期后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逾期质押农户贷款、逾期抵押农户贷款、逾期担保农户贷款、逾期信用农户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逾期农户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贷款逾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短期农户贷款”“中长期农户贷款”等科目。
  1262逾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逾期后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逾期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逾期抵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逾期担保农业经济组织贷款、逾期信用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逾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贷款逾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短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中长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等科目。
  1263逾期非农业贷款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非农业贷款逾期后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逾期质押非农业贷款、逾期抵押非农业贷款、逾期担保非农业贷款、逾期信用非农业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逾期非农业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贷款逾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短期非农业贷款”“中长期非农业贷款”等科目。
  1271呆滞农户贷款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农户贷款逾期90天后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呆滞质押农户贷款、呆滞抵押农户贷款、呆滞担保农户贷款、呆滞信用农户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呆滞农户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贷款逾期90天后,借记本科目,贷记“逾期农户贷款”等科目。
  1272呆滞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逾期90天后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呆滞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呆滞抵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呆滞担保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呆滞信用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呆滞农业经济组织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贷款逾期90天后,借记本科目,贷记“逾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等科目。
  1273呆滞非农业贷款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非农业贷款逾期90天后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呆滞质押非农业贷款、呆滞抵押非农业贷款、呆滞担保非农业贷款、呆滞信用非农业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呆滞非农业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贷款逾期90天后,借记本科目,贷记“逾期非农业贷款”等科目。
  1281呆帐农户贷款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农户贷款,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呆帐质押农户贷款、呆帐抵押农户贷款、呆帐担保农户贷款、呆帐信用农户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呆帐农户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农户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呆滞农户贷款”等科目。
  1282呆帐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呆帐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呆帐抵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呆帐担保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呆帐信用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呆帐农业经济组织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呆滞农业经济组织贷款”等科目。
  1283呆帐非农业贷款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非农业贷款,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呆帐质押非农业贷款、呆帐抵押非农业贷款、呆帐担保非农业贷款、呆帐信用非农业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呆帐非农业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农户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呆滞非农业贷款”等科目。
  1291贴现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出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贴现类别和贴现申请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贴现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办理贴现时,按贴现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面值),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贴现票据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面值),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金额的,也应同时结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办理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融出的资金。
  1292抵债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
  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非实物抵债资产(不含股权投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抵债资产类别及借款人进行明细核算。
  抵债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科目。
  三、抵债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抵债资产,按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相关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按相关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贷款”、“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如为贷方差额,应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二)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取得的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保管期间发生的直接费用,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处置抵债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已计提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四)取得抵债资产后转为自用的,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按转换日抵债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尚未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
  1304贷款损失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贷款损失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各项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呆帐农户贷款”等科目。
  (三)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
  1305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抵债资产的跌价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抵债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抵债资产发生减值的,按抵债资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已计提跌价准备的抵债资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抵债资产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1321代理业务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形成的资产,包括受托理财业务进行的证券投资和受托贷款等。
  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资产管理类别(如定向、集合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贷款对象,分别“成本”、“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业务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收到委托人的资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代理业务负债”科目。
  (二)以代理业务资金购买证券等,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购买的证券售出,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卖出证券应结转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
  定期或在合同到期与委托客户进行结算,按合同约定比例计算代理业务资产收益,结转已实现未结算损益,借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贷记“代理业务负债”(委托客户的收益)、“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本小额贷款公司的收益)等科目。
  (三)发放受托的贷款,应按实际发放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回受托贷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等。
  定期或在合同到期与委托单位结算,按合同规定比例计算受托贷款收益,结算已实现未结算的收益,借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贷记“代理业务负债”(委托客户的收益)、“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本小额贷款公司的收益)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代理业务资产的价值。
  1501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三)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1502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50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二、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应按债券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债券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债券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三)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不含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四)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五)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511长期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还应当分别“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初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小额贷款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非同一控制下小额贷款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小额贷款公司合并成本(不含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非同一控制下小额贷款公司合并涉及以库存商品等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同时结转相关的成本。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其他方式(非小额贷款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非同一控制下小额贷款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小额贷款公司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但以本科目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还需承担的投资损失,应将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应收款”等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除按照以上步骤已确认的损失外,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将承担的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处理。
  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小额贷款公司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3.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小额贷款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权益变动),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四)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将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按权益法核算的,应按转换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转换时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自权益法转按成本法核算的,除构成小额贷款公司合并的以外,应按中止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五)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151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521投资性房地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小额贷款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比照“累计折旧”等科目进行处理。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进行处理。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还应当分别“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二)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原价、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本科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
  (三)按期(月)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
  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四)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应按其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五)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二)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等,借记“累计折旧”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三)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四)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五)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同时,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记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五、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小额贷款公司主营业务的,应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相关的损益。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小额贷款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1601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
  二、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可在本科目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
  三、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自行建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租赁期届满,小额贷款公司取得该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将该项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四)处置固定资产时,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固定资产的原价。
  1602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的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按期(月)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折旧。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160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二、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04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
  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二、本科目可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小额贷款公司发包的在建工程,应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建造承包商建造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小额贷款公司自营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二)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试车形成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三)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结转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
  在建工程完工已领出的剩余物资应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六、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
  1606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
  二、本科目可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转出的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二)清理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1701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二、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外购的无形资产,按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小额贷款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应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三)处置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无形资产的成本。
  1702累计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二、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按期(月)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无形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摊销。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
  170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无形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811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科目应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小额贷款公司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于购买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商誉”等科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901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小额贷款公司如有盘盈固定资产的,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生物资产等,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等,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消耗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等科目。
  (二)盘亏、毁损的各项资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本科目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借记“业务及管理费”、“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盘盈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及管理费”、“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负债类
  2001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2002存入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收到客户存入的各种保证金。
  二、本科目可按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收到客户存入的保证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向客户归还保证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存入保证金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接受存入但尚未返还的保证金。
  2211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二、本科目可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二)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小额贷款公司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2221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
  小额贷款公司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出售不动产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四、小额贷款公司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2231应付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
  二、本科目可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本科目。
  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应付未付的利息。
  2232应付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做账务处理,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应付未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2241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除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应付未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2314代理业务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收到的款项,包括受托投资资金、受托贷款资金等。
  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资产管理类别(如定向、集合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业务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小额贷款公司收到的代理业务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定期或在合同到期与委托客户进行结算,按合同约定比例计算代理业务资产收益,结转已实现未结算损益,借记“代理业务资产——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科目,按属于委托客户的收益,贷记本科目,按属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收益,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
  按规定划转、核销或退还代理业务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收到的代理业务资金。
  2501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二、本科目可按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三)归还的长期借款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2901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二、本科目可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小额贷款公司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应于购买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商誉,借记“商誉”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有者权益类
  4001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4001股本”科目。
  小额贷款公司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三、实收资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二)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借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利息调整)”科目,按其权益成份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如有现金支付不可转换股票,还应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小额贷款公司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的,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本小额贷款公司股份的面值总额,贷记本科目,按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相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四)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在行权日,按根据实际行权情况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应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本科目。
  四、小额贷款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本科目,按所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应按股票面值总额,借记本科目,按所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实收资本或股本总额。
  4002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本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债务转为资本等形成的资本公积,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等。
  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借记本科目(股本溢价)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二)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科目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为借方差额的,借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涉及的资本公积,比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三)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小额贷款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在行权日,应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按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五)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六)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对于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还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有固定到期日的,应在该项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在资产负债表日,按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没有固定到期日的,应在处置该项金融资产时,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公积。
  4101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三、盈余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二)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的盈余公积。
  4102一般风险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
  二、小额贷款公司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一般风险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一般风险准备弥补亏损,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一般风险准备补亏”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的一般风险准备。
  4103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二、小额贷款公司期(月)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金额转入本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
  三、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104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利润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借记本科目(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贷记“一般风险准备”科目。
  (二)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转作股本的股利),贷记“股本”科目。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小额贷款公司用一般风险准备弥补亏损,借记“一般风险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风险准备补亏)科目。
  四、年度终了,小额贷款公司应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为净亏损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损益类
  6011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利息收入。
  二、本科目可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小额贷款公司应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021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包括办理咨询业务、办理受托贷款及投资业务等取得的手续费及佣金,如结佣金收入、业务代办手续费收入、受托贷款手续费收入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实现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
  二、本科目可按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手续费及佣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051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等实现的收入。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收入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10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二、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小额贷款公司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111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小额贷款公司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小额贷款公司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等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的,比照“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小额贷款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6301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二、本科目可按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402其他业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等。
  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其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成本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其他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403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业务及管理费”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二、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411利息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利息支出。
  二、本科目可按利息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确定的利息费用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421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
  二、本科目可按支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手续费及佣金”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601业务及管理费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折旧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送费、安全防范费、邮电费、劳动保护费、外事费、印刷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差旅费、水电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会议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取暖降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技术转让费、绿化费、董事会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物业管理费、研究费用、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等。
  二、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业务及管理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各种业务及管理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701资产减值损失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二、本科目可按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款等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
  四、小额贷款公司计提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711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二、本科目可按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盘亏、毁损的资产发生的净损失,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801所得税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二、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三、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小额贷款公司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小额贷款公司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比照上述原则调整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及有关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9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小额贷款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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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试行].doc    
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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柿曰   2016年8月10日
Thanks
xyznr   2014年2月10日
非常感谢!
yohoooo   2011年2月23日
终于找到一个管理办法了。谢谢!
丛林人   2009年11月27日
谢谢视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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