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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09年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财政工[2009]719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发文时间: 2009-8-18
实施时间: 2009-8-18
法规类型: 环境保护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861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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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下达2009年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09]42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你县(市)、区2009年度农村环保专项补助资金预算,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详见附件。预算科目列“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
  二、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各地财政、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转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工[2009]720号)的规定,加强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级财政、环保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有关规定,将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相关管理制度、考核验收等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村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将资金安排和使用详细情况、项目具体实施情况等向当地群众张榜公布。
  附件:1、2009年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不发主送单位)
     2、2009年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预算明细表(分发主送单位)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相关附件:
全文点击附件:甬财政工〔2009〕71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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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视野网友   2009年11月30日
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有没有独立的核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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