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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期货经纪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新旧衔接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证监会计字[2007]8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7-1-23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有关衔接规定 证监会有关规定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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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期货经纪公司、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期货经纪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6]24号)的要求,期货经纪公司于2007年起全面执行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为了使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高效、稳妥地进行,保证会计信息和监管信息的质量,现就过渡期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期货经纪公司应按照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编制年报的相关规定编制2006年度报告,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本通知附件要求,编制股东(所有者)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反映重大差异的调节过程。差异调节表应当经会计师审阅并连同审阅意见报我会会计部、期货部及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备案。
  二、期货经纪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和我会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特点,设置会计核算科目,于2007年6月30日之前将会计核算系统等调整到位。在会计核算系统等调整到位之前,期货经纪公司可继续采用现行的会计核算系统进行账务处理。自2007年7月1日起,期货经纪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三、自2007年1月1日起期货经纪公司应按新会计准则报送月度会计报表相关信息。
  四、在2007年1月已经按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将会计核算系统等调整到位的期货经纪公司,按新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和月度会计报表相关信息报送。
  五、期货经纪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及编制年报的相关规定编制2007年年报。
  附件:股东(所有者)权益差异调节表及编制要求
  股东(所有者)权益差异调节表

编号

项目名称

金额

 

20061231股东(所有者)权益(按现行会计准则)

 

1

符合资产减值条件应确认尚未确认的资产减值金额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4

金融工具分拆增加的权益

 

5

衍生金融工具

 

6

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

 

7

拟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8

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辞退补偿

 

9

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

 

10

企业合并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商誉的账面价值

 

 

根据新准则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

 

11

所得税

 

12

其他

 

 

200711股东(所有者)权益(按新会计准则)

 

  差异调节表编制要求
  1、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和具体情况编制差异调节表,对相应的栏目进行调整,包括增加或减少栏目。
  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原则上应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依据重要性原则编制和披露差异调节表。
  2、期货经纪公司在编制差异调节表时,应以附注的形式对差异调节表的重要项目进行说明。
  3、主要项目编制说明如下:
  第1项,包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应计提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以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要求应计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等。
  第2、3项,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按2007年1月1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调增或调减留存收益;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按2007年1月1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调增或调减留存收益。
  第4项,金融工具分拆增加的权益部分的价值,调增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比如包括负债和权益成份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应按归属于权益成份的金额调增资本公积)。
  第5项,对于未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或已按成本计量的衍生金融工具,应根据2007年1月1日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调增或调减留存收益。
  第6项,根据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和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填列。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调增或调减留存收益,其他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调增留存收益。
  第7项,对于拟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根据2007年1月1日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调增或调减留存收益。
  第8项,对于2007年1月1日存在的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计划,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根据预计负债的金额调减留存收益。
  第9项,公司应将在2007年1月1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调减留存收益。
  第10项,公司应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商誉的原账面价值冲销,调减留存收益;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进行减值测试,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调减留存收益,并以扣减减值准备后的金额作为2007年1月1日商誉的认定成本。
  第11项,2007年1月1日执行新会计准则增加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调减留存收益;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调增留存收益。
  第12项,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需调整的其他事项;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还应按照新会计准则调整少数股东权益,并在调节表内单列项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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