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业务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电力企业报送财务会计资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3-9-17
实施时间: 2003-9-17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7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各发电集团公司及有关电力企业:
  为了加强电力监管工作,及时跟踪和了解各电力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效益等信息,更好地为电力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电力法》和《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各企业向电监会报送财务会计信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向电监会报送的财务会计信息资料主要包括: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月度财务快报。
  二、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按照国务院第287号令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要求报送,其内容主要包括:
  (1)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2)会计报表附注;
  (3)财务情况说明书。
  三、为了不增加企业负担,月度财务快报,在按国资委国资厅评价[2003]23号文件要求每月向国资委报送的同时,抄报电监会,其内容、格式和报送时间与报送国资委一致,电监会暂不另作规定。
  四、2003年8月19日,国资委与财政部以国资评价[2003]45号文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的通知》,并要求报送“企业资产损失摸底调查表”,“企业会计管理情况摸底调查表”。为了便于电监会了解各企业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协助企业做好清产核资和财会管理工作,也请各企业在向国资委报送上述调查表的同时,抄报电监会。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86号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价格与财务监管部财务监管处
  联系人:李悠勇,010-66597336,youyong-li@serc.gov.cn
      吕清平,010-66597335,qingping-lv@serc.gov.cn
      窦树艳,010-66597332,shuyan-dou@serc.gov.cn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网上申报后流转税纳税人纸质资 粤国税函[2008] 2008/1/28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电力企业随电价收取的价外费用征 鲁地税所字[199 1995/9/29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纳税人报送的书面材料的通知 厦地税函[2007] 2007/4/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纳税 新地税发[2005] 2005/12/12
关于印发《电力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能源人[1992]10 1992/1/1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力企业收取过网费计征营业税的批 川地税函[2000] 2000/10/10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 川国税函[2004] 2004/1/2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电力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工资政策 粤地税函[2007] 2007/1/16
电力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暂行办法 能源人[1992]10 199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