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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5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审考办字[2005]4号
发文部门: 人事部 审计署
发文时间: 2005-9-29
实施时间: 2005-9-29
法规类型: 考试相关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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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人事厅(局):
  2005年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将于10月16日如期进行。为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进一步做好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考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是面向全国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考试,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关系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审计、人事部门和考试管理机构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严密组织和精心安排好考试工作,确保考试顺利举行。
  二、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认真检查本地区的考试工作,及时防范和堵塞考试工作漏洞。
  三、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按规章制度办事,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手册》(人事部人职字〔1997〕20号)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审考办字〔2000〕26号)的规定组织考试工作,坚持和完善考试工作人员考前培训制度,按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监考人员注意事项》(见附件)的要求加强对监考人员的培训,对思想和作风不过硬的有关人员要及时调整。
  四、落实保密措施和责任。要增强保密意识,加强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认真做好试卷的运送、保管、分发和答题卡的收集、保管、运送等环节的保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五、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和考风考纪。要认真贯彻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文件要求,对考试工作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主考、监考、巡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考场纪律,坚决杜绝作弊现象的发生。
  六、严格考试期间的值班制度。考试期间,有关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请各省在10月11日前将考试值班电话号码和值班人员名单报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全国审计考办),以便遇有问题及时沟通。
  全国审计考办考试值班电话:010-68301411、68301461
               010-68301481(传真)
  附件: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监考人员注意事项
  附件: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监考人员注意事项
  一、开考前40分钟,监考人员到考务办公室向考点主考领取本考场的试卷袋、答题卡袋(内装一张考场情况记录卡)、准考证存根及条形码胶条,仔细核对本考场考试级别、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是否与试卷袋、答题卡袋相符,检查密封情况、袋数、数量规格。如发现试卷袋密封签破损、有拆封痕迹或不是原印厂的封签等情况时,应经主考人员签字证明无泄密情况后方可领取,并将此情况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卡。
  二、开考前30分钟,将全部“准考证号条形码胶条”粘贴到应考人员“答题卡”的相应位置,“考场号条形码胶条”粘贴到“考场情况记录卡”的相应位置。
  三、开考前20分钟,组织应考人员进入考场,并宣读考场规则及有关规定。应考人员进入考场,只准带铅笔、橡皮、钢笔、签字笔、圆珠笔、没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必备工具,其他物品须存放在指定位置,通讯设备须关闭电源。
  四、开考前10分钟,根据座位顺序将全部答题卡发放到应考人员的指定位置,讲述答题卡填写注意事项,提醒应考人员仔细核对答题卡上粘贴的准考证号条形码胶条上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本人准考证相符,提醒应考人员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和单位名称。
  五、开考前5分钟,当众拆封试卷袋,发放试卷。发卷后,提醒应考人员在试卷指定位置上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和单位名称。
  六、提醒应考人员在仔细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答题要求后再进行答题。初、中级资格考试须用2B铅笔,对准题号填涂所选项信息点作答。高级资格考试须用黑色签字笔,对照题号在相应答题栏内作答,并注意字体大小,所有答案必须写入规定的答题栏内,不得超出答题栏边框或另附其他答题纸。答题卡不得折叠、弄皱,如有书写或填涂错误需修改的,初、中级资格考试修改时务必用橡皮擦干净,高级资格考试将书写错误的内容划掉即可。
  七、根据统一规定的开考时间,发出开考信号,提醒应考人员考试时间(初、中级资格考试为2.5小时,高级资格考试为3小时)。
  八、开考后,根据准考证存根逐一核对应考人员准考证、身份证与本人是否相符,与试卷、答题卡填写是否一致。开考后30分钟内应考人员不得离开考场。
  九、开考30分钟后,迟到人员不得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开始收回缺考人员的试卷、答题卡,并将每份答题卡的缺考标记涂黑;同时开始填涂考场情况记录卡,并将缺考情况填涂在考场情况记录卡上,缺考标记用2B铅笔涂黑。
  十、不得宣读试卷(题),对试卷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在应考人员对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应当众回答,但不得解答试题或暗示题意,也不得与应考人员私下交谈。
  十一、发现应考人员有违犯考场纪律行为时,必须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规定,将情况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卡并用2B铅笔将违纪人员答题卡及考场情况记录卡上相应的违纪标记涂黑,终止其考试。对影响他人考试者,立即终止其考试,并劝其退场。对难以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主考人员报告。
  十二、监考人员要坚守岗位,应在考场内巡视,不应固定站在应考人员的座位旁,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和谈话,不得抄题、答题、将试卷传出考场。
  十三、发现应考人员生病或其他情况不能坚持考试时,应及时与主考人员联系,妥善处理。
  十四、考试结束前20分钟提醒应考人员注意时间。
  十五、考试结束发出考试终了信号。让应考人员将试卷、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不得离开座位),监考人员将答题卡、试卷收齐、清点、检查无误后再允许应考人员离开考场,然后按照准考证号顺序将答题卡(含缺考、违纪人员及空白答题卡)、试卷(要求同上)排好,分别装入原袋(考场情况记录卡装入答题卡袋)密封。检查密封情况,检查试卷袋和答题卡袋封皮填写是否正确,检查无误后送交本考点主考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同时交还准考证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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