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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培育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经贸商发展[2006]30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发文时间: 2006-6-19
实施时间: 2006-6-19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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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经贸委(贸易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省属有关企业集团,相关行业协会:
  为加快我省流通现代化进程,提高流通产业综合竞争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8号)中提出的“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流通企业”的要求,开展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培育工作。请各市按照《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认定办法》(见附件一)有关要求,充分掌握当地流通企业详实资料,认真做好省级重点流通企业推荐工作,并于7月20日前将重点企业推荐文件及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省经贸委。申报表格可在省经贸委网站(www.zjjmw.gov.cn)下载。
  联系人:卢成南,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6297。
  附件:1.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认定办法
     2.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申报表
     3.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参考大纲)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一:
  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我省流通产业竞争力,切实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8号)提出的“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流通企业”的要求,开展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的认定和培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是指销售规模、盈利能力和市场网络控制能力处于全省行业领先地位,管理、技术水平比较先进,服务质量和信誉良好,有创新机制和自主创新能力,发展前景好的企业,能带动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对行业的发展和进步起到积极示范作用。
  第三条 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认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坚持企业自愿和政府引导有机结合、现有状况与发展潜力统筹考虑、现代流通方式和传统流通业态共同促进、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双重考核等原则,扶持一批优势流通企业做强做大。
  第四条 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认定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财政、税务、工商、金融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请
  第五条 申请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认定的企业类型为:
  (一)连锁经营企业;
  (二)电子商务企业;
  (三)物流配送企业;
  (四)百货零售企业;
  (五)商品交易市场;
  (六)餐饮企业;
  (七)省属流通企业。
  第六条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企业总部注册地在浙江省境内,具备企业法人相应的条件;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
  (三)企业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处于全省同行业前列;
  (四)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具有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运用现代流通技术;
  (五)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制定了明确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
  (六)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守合同重信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一定的市场知名度;
  (七)近两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八)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是经商务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
  第七条 除基本条件外,不同类型的企业还必须符合以下专业条件:
  (一)连锁经营企业。实现省内跨区域经营,前一年度销售总额达到2亿元以上,其中直营门店销售比重达到50%以上,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90%;综合管理、物流配送和商品采购等核心技术突出,有效导入管理信息系统(MIS)、销售时点管理系统(POS)、电子订货系统(EOS),经营作业的标准化、程序化程度高。重点企业主要在食品、百货等日用消费品的连锁企业中产生,同时考虑其他领域具有明显经营优势的企业。
  (二)物流配送企业。重点是第三方物流企业和物流平台;前一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物流平台1000万元以上),仓储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建立了跨区域、辐射力强的物流运作网络,具有完善的操作流程、作业规范和客户服务体系;采用了仓储管理系统、运输管理系统等先进物流技术,做到装卸搬运机械化、经营管理信息化,初步实现电子提单、货物跟踪等现代物流服务功能。
  (三)电子商务企业。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6]58号)明确的电子商务发展重点;前一年度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行业网站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会员);网上交易额和网站访问量在同类企业中领先;国际化程度较高,具有较强的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应用能力和经营模式创新能力。
  (四)百货零售企业。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具有较高的硬件档次和优越的购物环境,拥有购物、娱乐、休闲等综合性服务功能;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前一年度销售额2亿元以上;具有明确的客户定位,有较强的信息技术支撑,为广大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五)商品交易市场。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符合城乡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总体规划;前一年度交易额在100亿元以上(农副产品市场10亿元以上),硬件设施现代化,有效依托当地特色产业,充分发挥商品集散功能,交易商品辐射全国或者主要产销区;具备交易结算、仓储运输等设施和条件,农副产品市场建立商品质量检测点;具备集散交易、物流配送、价格形成和信息发布等功能;建立网上信息发布或交易等电子商务平台;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商品预赔和责任追踪制度。
  (六)餐饮企业。营业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前一年度营业额达到8000万元以上;经营特色明显,服务质量优质;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等级为A级。被评为四钻级以上和实行连锁经营的餐饮企业优先考虑。
  (七)省属流通企业。省属几大流通企业集团及控股的子公司,经营规模居全省同行业前列,具有较强的行业竞争力,实现内外贸一体化的企业可优先考虑。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其隶属关系,向企业总部所在地地级市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属企业直接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一)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申请报告;
  (二)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申报表(附件二);
  (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商品交易市场还应提交市场登记证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会计年报表;
  (五)由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
  (六)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两年纳税证明;
  (七)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纲要(附件三);
  (八)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情况报告(有经过相关部门鉴定的请提供鉴定报告);
  (九)商品交易市场提供预赔制度等管理制度,餐饮企业提供卫生等级证明。
  以上申请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请和认定资格,并依法追究申请企业和有关部门、机构的责任。
第三章 认定
  第九条 各地级市经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工商、地税、国税、金融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提出推荐意见,由经贸部门行文统一报送省经贸委。省属企业由集团或母公司核实并向省经贸委行文推荐。
  第十条 省经贸委会同有关行业协会,根据认定条件,对各地推荐的企业进行筛选,提出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候选名单。
  第十一条 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工商、地税、国税、金融等部门,对候选企业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名单,在省经贸委网站公示后报省政府。
  第十二条 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名单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经贸委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 对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政府将予以重点培育。在重要商品经营权许可等方面给予支持;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行政办公用房房产税;支持符合条件的流通企业争取享受国家外贸发展基金、国债资金以及设立财务公司、发行股票和债券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增加流通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结构调整、技术创新等方面的信贷投入,提供金融服务。根据不同企业类型,享受《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6]58号)等文件中对应的扶持政策。
  第十四条 加大对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在省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对重点企业按不同行业给予奖励,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第十五条 建立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联系制度,进一步掌握企业发展状况,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研究扶持行业发展政策。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对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考核一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第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资格并收回证书、牌匾,不再享受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的相关政策:
  (一)申报认定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省重点流通企业资格,事后经查证核实的;
  (二)不按规定报告企业发展情况或提供相关材料;
  (三)企业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行为,经查证核实的;
  (四)企业被总部注册地不在浙江的企业整体收购的。
  第十八条 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分批增补新的重点流通企业,增补程序与认定程序相同。
  第十九条 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依法变更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住所或合并、分立等,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一个月内向省经贸委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经贸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1):
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申报表(连锁经营)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总部地址

 

总 经 理

 

电子邮件

 

网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注册资本

               万元

银行信用等级

 

企业类型

1、国有或国有控股;2、股份制;3、民营;4、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

项 目

2004年

2005年

同比增长%

销售额(万元)

 

 

 

其中:

直营店

 

 

 

加盟店

 

 

 

门店总数(个)

 

 

 

其中:

直营店

 

 

 

加盟店

 

 

 

营业面积(M2)

 

 

 

配送中心数量及面积(个、M2)

 

 

 

企业员工(人)

 

 

 

上缴税金(万元)

 

 

 

利  润(万元)

 

 

 

门店主要分布区域

 

 

 

信息技术应用情况(使用的请打“√”)

1、销售时点管理系统(POS);2、营销信息系统(MIS);3、自动订货系统(EOS);4、条形码和扫描仪技术;5、电子商务购物系统(EC);6、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7、其他;

市级经贸部门意见

 

盖章:

    

   附件二(2):
  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申报表(物流配送)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总部地址

 

总 经 理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注册资本

               万元

银行信用等级

 

企业类型

1、国有或国有控股;2、股份制;3、民营;4、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

项 目

2004年

2005年

同比增长%

营业收入(万元)

 

 

 

货物配送值(万元)

 

 

 

仓库库房面积(㎡)

 

 

 

货场面积(㎡)

 

 

 

配送汽车(辆)

 

 

 

入驻企业数(物流平台企业填写)

 

 

 

企业员工(人)

 

 

 

上缴税金(万元)

 

 

 

利  润(万元)

 

 

 

信息技术应用情况(可附文本)

1、实时信息采集系统;2、信息服务平台;3、EDI交换平台;4、数据仓库系统;5、客户关系管理(CRM);6、其他。

市级经贸部门意见

 

盖章:

    

  附件二(3):
  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申报表(电子商务)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总部地址

 

总 经 理

 

电子邮件

 

网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注册资本

               万元

银行信用等级

 

网站访问量:  人(次)/日

企业类型

1、国有或国有控股;2、股份制;3、民营;4、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

项 目

2004年

2005年

同比增长%

营业收入(万元)

 

 

 

网上交易额(万元)

 

 

 

引进风险投资(万元)

 

 

 

企业员工(人)

 

 

 

会员数(行业网站填)

 

 

 

上缴税金(万元)

 

 

 

利 润(万元)

 

 

 

主营业务内容

 

电子商务系统简介(包括信息、支付、安全、配送等系统等内容)

 

业务类型(请打“√”)

1、行业网站;2、网上商城;3、公共商务平台;4、企业供应链电子商务;5、其他

市级经贸部门意见

 

盖章:

    

  附件二(4):
  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申报表(百货企业)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总部地址

 

总 经 理

 

电子邮件

 

网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注册资本

               万元

银行信用等级

 

企业类型

1、国有或国有控股;2、股份制;3、民营;4、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

项 目

2004年

2005年

同比增长%

商品销售额(万元)

 

 

 

营业面积(M2)

 

 

 

经营品种(个)其中,知名品牌数

 

 

 

 

 

 

企业员工(人)

 

 

 

上缴税金(万元)

 

 

 

利  润(万元)

 

 

 

商品经营定位

 

信息技术应用情况(可附文本)

1、销售时点管理系统(POS);2、营销信息系统(MIS);

3、自动订货系统(EOS);4、条形码和扫描仪技术;

5、电子商务购物系统(EC);6、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

7、其他;

市级经贸部门意见(包括是否符合当地网点规划)

 

盖章:

    

  附件二(5):
  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申报表(商品市场)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总部地址

 

总 经 理

 

电子邮件

 

网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企业类型

1、国有或国有控股;2、股份制;3、民营;4、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

项 目

2004年

2005年

同比增长%

市场成交总额(万元)其中:出口交易额

 

 

 

 

 

 

市场营业面积(㎡)

 

 

 

经营户数量(个)

 

 

 

摊位出租率(%)

 

 

 

商品配送中心(㎡)

 

 

 

上缴税金(万元)

 

 

 

利  润(万元)

 

 

 

商品预赔制度建设情况(附文本)

 

信息技术应用情况(可附文本)

1、市场管理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2、市场电子商务平台;3、市场内部局域网络(供各经营户使用);4、其他;

市级经贸部门意见

 

盖章:

    

  附件二(6):
  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申报表(餐饮企业)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总部地址

 

总 经 理

 

电子邮件

 

网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注册资本

               万元

银行信用等级

 

卫生等

 

钻级评定等级

 

企业类型

1、国有或国有控股;2、股份制;3、民营;4、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

经营业

1、中式正餐;2、中式快餐;3、西餐;4、特色小吃。

项 目

2004年

2005年

同比增长%

销售额(万元)

 

 

 

营业面积(㎡)

 

 

 

总餐位(个)

 

 

 

包厢及餐位数(间、个)

 

 

 

企业员工(人)

 

 

 

连锁门店数(家)

 

 

 

上缴税金(万元)

 

 

 

利  润(万元)

 

 

 

食品质量及卫生保证体系(附文本)

 

市级经贸部门意见(包括是否符合当地网点规划)

 

盖章:

    

  附件二(7):
  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申报表(省属流通企业)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总部地址

 

总 经 理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注册资本

               万元

银行信用等级

 

经营范围

 

企业概况(包括经营规模、赢利及纳税情况、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主管单位意见

 

主管单位(盖章)

    

  附件三:
  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参考大纲)
  一、企业现有经营状况的评价
  1、企业规模;
  2、经营情况;
  3、信息技术应用情况;
  4、其它需要说明等内容。
  二、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及可行性分析
  1、近期目标、中远期目标;
  2、战略目标定位的可行性分析。
  三、经营战略选择
  1、市场营销;
  2、科技应用;
  3、品牌推广;
  4、人才策略;
  5、资本扩张;
  6、企业文化建设等。
  四、组织管理机制设计
  1、产权组合方式;
  2、经营方式;
  3、利益分配制度;
  4、考核、监督、奖惩措施等。
  备注:以上为参考提纲,相关企业请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发展战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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