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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劳社养[2009]7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9-9-1
实施时间: 2009-9-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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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市基金中心:
  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09年9月1日起,本市(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791元/月。
  二、从2009年9月1日起,按粤劳社发[2009]25号文提高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二○○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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